醫療責任保險是職業責任保險的一種。 保險雙方通過合同約定, 由保險人代替醫療機構承擔因為醫療執業過失導致患者傷亡而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
運用這種保險手段, 可以為解決醫療事故中的賠償責任建立一條市場化的途徑和管道, 有利於患者及時得到經濟補償, 同時也有利於更好地明確醫療事故中醫患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構建和諧的醫患關係, 對深入推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是從患者的角度來看, 醫療責任保險可以使患者得到及時的經濟補償, 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合法權益。
二是從醫生和醫院角度來看, 通過建立醫療責任保險機制, 能夠有效地分散醫生執業風險, 使他們能更專注於診療護理工作和研究工作。
在保證醫療安全的同時推動醫學新療法、新技術的發展, 從而促進我國醫學科學發展, 並提升我國醫療技術的整體水準。 發展醫療責任保險, 可以利用保險價格杠杆的激勵約束作用, 積極引導醫療機構轉變觀念, 不斷提高醫療風險的防範意識。
通過利用保險協力廠商監督力量, 可以促進醫療機構加強內部管理, 提高醫療服務品質和管理水準, 從而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提高醫療風險管理的總體能力。
三是從社會管理的角度來看, 發展醫療責任保險有利於緩解社會矛盾, 維護社會穩定。
通過承保醫療責任保險, 保險公司作為協力廠商參與到醫患糾紛的處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