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戀愛一年, 他人長得一般, 結婚時婚房是婆婆付的首付, 裝修和傢俱都是老公家出錢, 家電和床上用品是我娘家陪嫁, 按照我們老家的風俗, 一開始想陪嫁一輛車, 不都是男方出房女方出車嘛, 但是老公婚前有車了, 我自己也不會開車, 再買車就有些浪費了。
先說新房裝修, 剛開始裝修的時候婆婆認為這是她自家的房子, 帶著她找的包工頭一會要安個這, 一會要貼個那, 雖然是帶著我和老公, 但是根本不徵求我和老公的意見。
婆婆完全把我當成透明人,
如果我提出一點意見,
她馬上陰著臉兇狠的瞪著我或陰陽怪氣的提醒我越界了,
但若是他兒子提出了不同意見,
哪怕是她敬重的包工頭都反對了,
她也會用一種慈愛的眼神看著兒子對包工頭說,
孩子喜歡就聽他的。
那幾天我們在裝修市場轉了幾圈, 這個不行, 那個太貴。 我實在受不了了,
我媽嫁女兒也不想我嫁過去被婆家看不起, 後來我媽偶然逛到一個新開發的樓盤,
婆婆側面向我表達了合買意向, 我回家告訴媽媽了, 我媽就直接給婆婆挑明瞭, 說看了一個很好的地段的鋪子, 但是家裡錢也不夠了, 聽說你也有這個意向, 咱們一人一半出錢給孩子們買了, 名字寫他們倆的。 彩禮嫁妝的就不搞這些形式了, 婆婆說很好, 我也是這個意思。
然而就在買鋪子的前一天, 公公出么蛾子了, 他給老公下了一條指示:“買門面房, 誰的名下沒房產, 落誰的名字, 可以少交契稅”。 悲催的是我就是那個名下有房產的人,
我驚呆了, 氣憤了, 無法想像還有這樣無恥的人, 接下來更無恥的事情發生了, 這時老公不樂意了, 商量好的一起出的錢共同財產, 當然寫我一個人的名字。 公公不吭氣了,
我家沒有要彩禮而且婚前自帶一套房, 說句難聽的我死了老公還有繼承權呢。 我沒有占他們家便宜, 不代表願意他們家占我便宜, 一人一半錢寫共同名字很公平, 何況這邊的錢是我媽媽出的給我的, 憑什麼寫老公名字, 至於婆婆說寫我名字, 我一點都沒智障嗎?難道我聽不出來那是婆婆說的反話嗎?
在他們討論婚房寫誰名字的時候, 想想我家出了一半的錢都不能加名字, 我覺得很心寒。 後來問到商鋪的契稅和房屋契稅沒有關係的, 無論名下幾套房商鋪稅都一樣的, 我對老公說:回家和你爸媽說清楚,商鋪我家借錢都買了,你媽也不用擔心多繳稅,因為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我一個人的。
在這件事情上,我終於看清婆婆一家的嘴臉,娶個媳婦不花一分錢,還陪嫁一套房子,加商鋪。就為了加個名字,鬧成這局勢。我家又不差錢,想悔婚也來得及,婆婆知道後卻後悔莫及。
我對老公說:回家和你爸媽說清楚,商鋪我家借錢都買了,你媽也不用擔心多繳稅,因為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我一個人的。在這件事情上,我終於看清婆婆一家的嘴臉,娶個媳婦不花一分錢,還陪嫁一套房子,加商鋪。就為了加個名字,鬧成這局勢。我家又不差錢,想悔婚也來得及,婆婆知道後卻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