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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實告知保險就不賠了?教你一招補救上上策!

上一篇快小保分享了關於買保險該如何如實告知的相關知識, 以及未如實告知的嚴重後果, 那麼就沒有補救措施了嗎?今天快小保就和你聊聊關於“拯救”未如實告知的那些事兒。

▌你會是什麼原因導致的未如實告知呢?

1、投保時由於某種原因, 未進行問詢, 後期才發現需要告知;

2、投保時問詢了, 但因資訊異常、年代久遠或異常輕微等原因投保人沒想起來, 故未告知;

3、投保時問詢了, 也記得, 只是覺得問題不大, 所以未告知;

4、投保時問詢了, 也知道需要告知, 但怕拒保故意不如實告知。

……

▌不如實告知對理賠的影響:

我們以不可抗辯條款的2年期來劃分, 未如實告知的影響如下:

1、合同生效2年內:如果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 在2年內理賠(無論保險事故是否與不如實告知事項有關聯), 只要給調查到, 那麼保險公司就會因此而作出拒賠並解除合同, 情況惡劣的,

不退還保費。

2、合同生效2年後: 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對於2年後是否可以理賠, 最終是要以發生的事故是否屬於約定的保險事故或是否滿足理賠條件來決定。

▌未如實告知, 兩年後出險的情況:

主要看未告知的內容是否足以影響保險人承保提高承保費率的,

如果未告知對於承保結果無影響的, 保險公司是不可以拒賠和解除合同的。

(1)理賠的疾病屬於投保前的疾病, 拒賠。 (情況惡劣的, 合同還有可能被解除)

(2)理賠的疾病與投保前的疾病不關聯的, 根據網上公開信息的判決案例可以看到, 法院會判定保險公司支付理賠金。

(3)申請理賠的疾病與投保前的有直接因果關係。 既是導致後者發生的近因, 影響保險人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 保險公司可以不承擔賠付責任。

(4)如果理賠涉及的金額過大, 而又被保險公司發現沒有如實告知的。 為了防止保險欺詐, 通常保險公司都會在規定的30天合同解除權行使期限內先解除合同和拒賠, 至於最後該賠不該賠, 就給法院來裁判。

所以千萬不要小看了如實告知的條款, 如果沒有誠實的告訴保險公司自己的健康狀況, 最後受損的是自己的利益。 也千萬不要抱著僥倖的心態, 認為保險公司查不出來, 保險公司與社保以及醫院都是有合作的, 只要在醫院用社保卡或者身份證進行掛號看病, 保險公司都能查詢, 並且會作為證據被記錄下來, 一旦出險後, 保險公司可以拒絕進行理賠。

▌有不可抗辯條款為什麼還要如實告知?

保險合同有效的前提, 是建立在合同雙方都遵循了最大誠信原則之下的, 同時如實告知也是每個投保人該履行的義務, 所以「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絕不會成了「不如實告知」的“免死金牌”。

如果你的不如實告知行為, 存在欺詐或隱瞞, 不可抗辯條款對你是不起作用的。 更多關於不可抗辯條款的知識可以參考《帶病投保”這些情況保險也賠!前方“不可抗辯條款”高能!》這篇文章。

敲黑板!當你知道自己未如實告知, 還有補救的方法, 往下看——

▌“拯救”未如實告知!

難道就沒有補救的辦法了嗎?還真有, 不管你是出於什麼原因導致的未如實告知或者漏告知,雖然順利承保,卻擔心後期理賠有問題,你都可以辦理“補充告知”。補充告知是保險保全的一個專案,投保人可就投保時問詢的問題未告知的,告知不詳的,告知有誤偏差的等,進一步補充說明。

▌如何進行補充告知呢?

補充告知的最常見途徑是通過客服電話進行,直接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告訴客服人員自己之前買了一份XX保險,當時有些健康異常忘了告知,現在要補充告知,然後把你要告知的情況向客服說清楚就可以了。

客服會把你告知的異常資訊進行登記,然後轉送核保部門進行人工核保,核保員會根據你補充告知的資訊對保單進行重新審核,這期間可能會讓你提供病歷資料或體檢,然後給出核保結論。

▌補充告知核保會出具何種結論?

補充告知後,核保重新審核,一般會有以下三種結論:

原保險合同原條件繼續有效,也就是說補充的內容不足以影響原核保結論,屬於正常承保。

原保險合同附加條件繼續有效,也就說補充告知的內容影響原核保結論,核保員出具的結論是加費、除外責任等。

原保險合同解除,這表明告知的內容對原結論影響很大。例如補充告知糖尿病病史,原標準體的重大疾病保險拒保,解除保險合同。

對於解除保險合同,是退還所交保費還是現金價值?這要判斷是重大過失未如實告知,還是故意不如實告知。過失呢,一般可以全額退費;故意呢,一般只能退還現金價值。

▌如果當初沒有如實告知怎麼辦?有這幾種情況:

1、猶豫期內辦理補充告知,如果核保結論為拒保或條件承保(延期、加費、責任除外),而客戶不滿意核保結論的,客戶可以辦理猶豫期退保。退費=所交保費-工本費(一般10元)

2、如果在投保時不是本人親筆簽名的話(未成年人由法定監護人簽字的除外),該保險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為了不給後期理賠帶來麻煩,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合同,退全款後再重新投保一份。

3、超出猶豫期辦理補充告知,如果核保結論為拒保,或客戶不同意條件承保繼而拒保的,只能辦理退保,退費=退回保單的現金價值(首年遠低於所交保費),這種損失還是比較大的。但總比因為未補充告知,到理賠時保險公司不賠,不退交保費或者惹上官司要好。

4、如果合同超過了猶豫期,又在生效的2年之內,那就一個字,等,因為保險法有一個最大限度保護客戶利益的不可抗辯條款。只要你兩年內,醫院沒有過治療記錄,合同超過兩年後,保險公司還是會賠你的。不過,兩年後雖然保單能繼續有效,補充告知後加費和責任除外或附加條件承保也是很有可能的。

tips:補充告知後,一定要讓保險公司出具相關證明,因為如果沒有證明的話,後期出現情況也說不清。

所以,建議在投保時要堅持最大誠信原則,如實告知體況才是上上策。更多關於如實告知的知識可以參考《如實告知有技巧,把握3點讓你掌握理賠主動權!》這篇文章。

你想知道有關保險的種種,小保下次和你再聊。快保家不賣保險,只為保險協力廠商提供一站解決方案,做保險大生態的連結者。

不管你是出於什麼原因導致的未如實告知或者漏告知,雖然順利承保,卻擔心後期理賠有問題,你都可以辦理“補充告知”。補充告知是保險保全的一個專案,投保人可就投保時問詢的問題未告知的,告知不詳的,告知有誤偏差的等,進一步補充說明。

▌如何進行補充告知呢?

補充告知的最常見途徑是通過客服電話進行,直接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告訴客服人員自己之前買了一份XX保險,當時有些健康異常忘了告知,現在要補充告知,然後把你要告知的情況向客服說清楚就可以了。

客服會把你告知的異常資訊進行登記,然後轉送核保部門進行人工核保,核保員會根據你補充告知的資訊對保單進行重新審核,這期間可能會讓你提供病歷資料或體檢,然後給出核保結論。

▌補充告知核保會出具何種結論?

補充告知後,核保重新審核,一般會有以下三種結論:

原保險合同原條件繼續有效,也就是說補充的內容不足以影響原核保結論,屬於正常承保。

原保險合同附加條件繼續有效,也就說補充告知的內容影響原核保結論,核保員出具的結論是加費、除外責任等。

原保險合同解除,這表明告知的內容對原結論影響很大。例如補充告知糖尿病病史,原標準體的重大疾病保險拒保,解除保險合同。

對於解除保險合同,是退還所交保費還是現金價值?這要判斷是重大過失未如實告知,還是故意不如實告知。過失呢,一般可以全額退費;故意呢,一般只能退還現金價值。

▌如果當初沒有如實告知怎麼辦?有這幾種情況:

1、猶豫期內辦理補充告知,如果核保結論為拒保或條件承保(延期、加費、責任除外),而客戶不滿意核保結論的,客戶可以辦理猶豫期退保。退費=所交保費-工本費(一般10元)

2、如果在投保時不是本人親筆簽名的話(未成年人由法定監護人簽字的除外),該保險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為了不給後期理賠帶來麻煩,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合同,退全款後再重新投保一份。

3、超出猶豫期辦理補充告知,如果核保結論為拒保,或客戶不同意條件承保繼而拒保的,只能辦理退保,退費=退回保單的現金價值(首年遠低於所交保費),這種損失還是比較大的。但總比因為未補充告知,到理賠時保險公司不賠,不退交保費或者惹上官司要好。

4、如果合同超過了猶豫期,又在生效的2年之內,那就一個字,等,因為保險法有一個最大限度保護客戶利益的不可抗辯條款。只要你兩年內,醫院沒有過治療記錄,合同超過兩年後,保險公司還是會賠你的。不過,兩年後雖然保單能繼續有效,補充告知後加費和責任除外或附加條件承保也是很有可能的。

tips:補充告知後,一定要讓保險公司出具相關證明,因為如果沒有證明的話,後期出現情況也說不清。

所以,建議在投保時要堅持最大誠信原則,如實告知體況才是上上策。更多關於如實告知的知識可以參考《如實告知有技巧,把握3點讓你掌握理賠主動權!》這篇文章。

你想知道有關保險的種種,小保下次和你再聊。快保家不賣保險,只為保險協力廠商提供一站解決方案,做保險大生態的連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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