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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區金屬非金屬礦山禁用設備及工藝淘汰到位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近日通報了金屬非金屬礦山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執行情況。

為提升金屬非金屬礦山本質安全水準, 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先後於2013年9月和2015年2月兩次下發《金屬非金屬礦山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及相關企業高度重視, 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目前執行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禁止使用的9類、28項設備及工藝平均淘汰率達到94.2%, 其中非阻燃風筒、非定型豎井罐籠等18項淘汰率超過95%;已淘汰非定型豎井罐籠等15類設備5.3萬套(個),

橫撐支柱採礦法等8類工藝2.3萬項, 非阻燃電纜等3類非阻燃材料542.8萬米。 從地區看, 吉林、黑龍江、江蘇、福建、海南、重慶6個省(市)已基本淘汰到位, 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江蘇、福建、河南、廣東、海南、重慶、陝西、青海、新疆13個省(區、市)的淘汰率高於全國平均水準。

通報指出, 金屬非金屬礦山禁用設備及工藝目錄執行也存在問題。 一是部分地區淘汰工作滯後, 16個省(區、市)總體淘汰率低於全國平均水準。 二是部分專案淘汰工作滯後。 部分規模小、服務年限短或證照即將到期的礦山不願投入或停產以更新設備, 部分基層安全監管部門推動落實措施不到位, 導致非阻燃電纜、油斷路器、非阻燃輸送帶等5項設備及工藝的平均淘汰率低於90%, 超過1500個礦山存在淘汰不到位問題。

三是低水準更新現象仍然存在。 部分礦山企業設備及工藝安全管理不規範, 對金屬非金屬礦山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 存在邊淘汰邊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提升機及無軌車輛等落後設備的問題, 存在落後設備及工藝“廢物利用”和“死灰復燃”現象。

通報要求,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落實責任, 列出存在問題的企業清單, 加大檢查執法力度, 大力推進淘汰落後工作。 要堅持從安全標誌管理的源頭嚴格把關, 嚴防邊淘汰邊低水準更新和建設。 要進一步加大《目錄》宣貫力度, 對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等進行深入解讀, 提高各有關企業貫徹執行的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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