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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漢故意傷人不該 孝順兒子替父賠償獲贊

八旬老漢故意傷人 不該

孝順兒子替父賠償 獲贊

天天天水網訊【通訊員馬貴平】近日, 清水縣人民法院以自動執行方式順利執結王甲、王乙申請執行被執行人王丙健康權糾紛兩案, 總標的12399元, 到位標的12399元, 執行標的到位率100%。

據悉, 兩案申請人王甲、王乙年齡分別為35歲、30歲, 被執行人王丙為82歲的老人。 2017年2月27日8時許, 申請人王甲乘坐王乙駕駛的私家車送孩子上幼稚園, 途經王丙宅院附近時, 路上有一塊石頭影響車輛的通行, 王甲下車搬離石頭時, 王丙手持木棍將王甲左膝毆打致傷, 同時王丙又將王乙腰部毆打致傷。

王甲、王乙經清水縣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輕微傷, 王甲、王乙先後在天水市第一人民醫院和西安市第四軍醫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治療, 分別花去各種費用13377.78元、9886.47元, 王甲、王乙為維護自己的健康權, 均向清水縣人民法院金集法庭起訴後, 分別被判賠7678.93元、4720.32元, 判決書送達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判決生效後王甲、王乙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 執行法官考慮再三採用特快專遞送達, 但兩案送達後石沉大海。 經瞭解得知, 兩案開庭時王丙均未出庭, 委託律師代理訴訟, 於是辦案人員就從律師處瞭解到王丙兒子的電話, 並通過電話向王丙的兒子耐心做工作。 經過長時間的協調和溝通, 王丙的兒子終被辦案人員的敬業精神所感動並積極配合為其父賠償了兩案全部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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