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農民工有福了,勞動法出新規,三種情況老闆不能隨便扣除我們工資

對於絕大多數農民工來說, 在外務工時候, 自己比別人幹的活苦點累點自己無話可說, 但是往往會遇到一些無良老闆, 比如克扣農民工工資, 或者是拖延發放工資, 或者是無故開除工人。 農民工有福了, 勞動法出新規, 三種情況老闆不能隨便扣除我們工資。

現在很多公司都會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權利制定一系列的違規扣工資的制度, 但這些制度真的合法嗎?

實際上, 大多數公司規定的扣工資、罰款等制度都是違法的。

以下這三種扣除員工工資的行為就是違法的, 快來看你的權益是否收到侵害!

一種:加班時間和休班時間相互抵消

在很多單位有這樣的情況, 老闆們會要求員工加班, 但是不會發加班費, 而是會和你平時請假的時間相互抵消。 這種情況, 是非常不合理的。 我們加班通常要發雙倍工資, 而請假老闆智慧露出我們當天工資。 這就是說,

咱們用雙倍錢來抵消單倍的票。

二種:遲到克扣工資, 不能超過全天工資的三分之一

往往我都在外打工時候, 會遇到這樣的規定。 第一次遲到扣工資幾十元。 依此類推, 每次翻倍。 比如說, 一個在飯店打工的農村女孩, 一個月工資1800。 那麼如果因為遲到扣錢,

那麼他的老闆最多能扣20元, 而我們經常被扣最低50元。

勞動法規定, 扣壓了農民工工資的, 不能超過全天工資的1/3, 不然的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侵犯了勞動合同的, 會是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 對於高危的行業要支付一年的高危補償和意外保險, 如果沒有繳納任何意外保險或者是拖欠員工工資的現象, 員工可以單方面的提前終止合同, 另外用人單位還給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了企業的罰款權, 這是我國勞動法律關係中對企業職工罰款的直接法律淵源。

然而,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在2008年1月15日廢止。

勞動者肆意遲到等行為應屬於違反勞動紀律, 用人單位應當有權在規章制度或企業獎懲制度中,

對此類行為進行一定的處罰, 以實現雙方的權利義務平等。

除非因為勞動者的原因造成公司損失可扣除工資。

三種:辭職不幹被扣工資

農民們最常見, 假如我們打算辭職不幹的時候, 老闆們往往會以不發工資來迫使我們繼續為他們幹活。 如果我們自己離開, 那麼他們就會把我們的工資克扣。 遇到這樣情況呢, 老農建議大家先按正常程式辭職, 如果老闆不放人, 不發工資, 我們就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維護自己的權利。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的直轄市區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市上次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 將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 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將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違法性扣除法律規定, 帶薪休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比如選舉、擔任證人之類)期間, 員工不上班, 公司扣員工的錢是違法的。

懲罰性扣除有些公司覺得員工“違約”或者不遵守紀律, 要扣除工資懲戒, 這也是不行的。 員工工資應該與“缺席”勞動所帶來的損失直接聯繫,而不是公司口頭上說的“不遵守紀律”。

員工工資應該與“缺席”勞動所帶來的損失直接聯繫,而不是公司口頭上說的“不遵守紀律”。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