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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撫恤金也敢冒領 龍岩長汀一男子獲刑3年

烈士遺孀已去世18年, 撫恤金卻仍有人前來領取。 日前, 龍岩長汀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 判處冒領撫恤金的鐘某有期徒刑3年, 緩刑4年, 並處罰金5萬元。

1979年, 鐘某的母親丘某妹因前夫參加紅軍犧牲, 被評定為烈士家屬, 依法享受烈士遺屬定期撫恤金。 1999年6月19日, 丘某妹去世後, 其子鐘某為了繼續領取撫恤金, 故意隱瞞母親去世的消息, 不僅未登出母親的戶口, 還指使岳母塗某冒充其母親, 辦理了第二代身份證。 在民政部門入戶調查核實資訊時, 鐘某又讓岳母假冒母親身份, 從而騙取民政部門發放的烈屬撫恤金、90-99周歲高齡津貼及60周歲以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

共計13.62萬元, 其中烈屬撫恤金12.62萬元, 並將騙取的贓款用於家庭日常開支。

2017年7月21日, 龍岩長汀縣公安機關接到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報警後, 依法傳喚鐘某到案。 到案後, 鐘某主動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同年7月24日, 鐘某委託家屬全額退清詐騙所得全部款項。

(海峽導報記者 鄔眉 通訊員 陳立烽 曾昭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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