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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由PG One事件,聊一聊明星要遵守的那些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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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擁有眾多粉絲的PG One(本名王昊)

因不尊重逝者

負面歌詞

牽扯明星家庭私生活等

種種劣跡

引發公眾強烈不滿和反感

更令人大跌眼鏡的是

其粉絲的瘋狂舉動:

淘寶上買熱搜抹黑紫光閣

在公安局網站留言稱“

吸毒你管得著嗎”……

小編不追星, 但還是被粉絲的瘋狂行為驚得虎軀一震, 眼看著粉絲為了PG one已經行走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 小編默默地拿起了桌上塵封已久的刑法課本……

近些年, 時有明星負面新聞佔據頭條, 吸毒、酒駕、涉黑等等。 更有一大堆的虛假代言廣告, 嚇得小編都不敢開電視了……

為了使那些已經違法或處在違法邊緣的明星藝人認清自己行為的危害性, 同時也為了給想進入演藝行業的少男少女提前打個預防針,

小編精心挑選了以下相關法律法規的條文。

明星藝人應遵守的法律底線

1

我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十六條規定, 電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 煽動抗拒或者破壞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 洩露國家秘密, 危害國家安全, 損害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

(三)詆毀民族優秀文化傳統,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 侵害民族風俗習慣, 歪曲民族歷史或者民族歷史人物, 傷害民族感情, 破壞民族團結;

(四)煽動破壞國家宗教政策, 宣揚邪教、迷信;

(五)危害社會公德, 擾亂社會秩序, 破壞社會穩定, 宣揚淫穢、賭博、吸毒, 渲染暴力、恐怖,

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

(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七)侮辱、誹謗他人或者散佈他人隱私, 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2

2015年11月17日,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大力推進我國音樂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 要強化市場監管, 堅決依法查處含有有害內容的音樂作品。

3

2016年以來, 上海、山東等地先後頒佈了地方性的《禁毒條例》, “對因吸毒行為被公安機關查處未滿3年或尚未戒除毒癮的人員, 不得邀請其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廣播電視節目或者參與文藝演出;不得播出其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廣播電視節目以及代言的商業廣告。 ”

另外, 2011年,

我們的近鄰韓國的文化部通過了一系列有關演藝界的議案。 其中明確表示, 針對電視廣播行業, 將從加強預防性犯罪, 保護青少年藝人身體健康、精神健康以及學業等方面, 作出積極努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明星藝人所從事的行業更不可能是法外之地。 明星藝人作為公眾人物,在給公眾帶來娛樂文化的同時,更應該用自己的行為和作品引導公眾遵紀守法,遠離犯罪。

進一步而言,守法只是最低要求。我們常說,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要知道,明星的某些“失德”行為會造成粉絲盲目地模仿和追隨,會給社會公眾帶來惡劣影響。因此,作為公眾人物,除了要以身作則守住法律底線外,明星們還應當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明星藝人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1

《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九條規定:電影行業組織依法制定行業自律規範,開展業務交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維護其成員的合法權益。演員、導演等電影從業人員應當堅持德藝雙馨,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加強自律,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2

2015年9月,《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自律公約》發佈。

第一,維護党的領導和國家利益,不發表或傳播損害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

第二,秉持真實客觀公正原則,不搞有償新聞和虛假新聞;

第三,傳遞正能量,不在網路及其他媒介上製作或傳播有害資訊;

第四,追求健康向上的文化品位,不使用低俗粗俗媚俗的語言、文字和圖像;

第五,確保製作和服務品質,不提供粗製濫造的出版物、視聽作品和技術服務;

第六,對社會公眾負責,不製作、代言和傳播虛假廣告;

第七,崇尚契約精神,不做出影響行業誠信和秩序的違約行為;

第八,積極自主創新,不抄襲剽竊他人創意及成果;

第九,開展健康的媒介與文藝批評,不貶損他人名譽及作品;

第十,樹立良好職業形象,不涉“黃賭毒”和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3

2015年07月14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關於加強真人秀節目管理的通知》規定,主動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揮好真人秀節目的價值引領作用。堅持健康的格調品位,堅決抵制低俗和過度娛樂化傾向。

作為公眾人物

明星們理應

遵守法律底線

承擔社會責任

為社會帶來更多正能量

這不

小編聽到的正能量明星新聞更多

下面這幾位

您一定不陌生

2017年8月,眾多明星參與“韓紅愛心百人援寧”公益行動。該行動彙聚了60餘名全國頂尖醫療專家,為數千名寧夏貧困群眾提供了公益醫療服務。

濮存昕熱心公益事業,發起“讓孩子笑起來”愛心捐助項目。圖為2016年7月26日,濮存昕接受採訪時呼籲關注貧困地區“空殼”希望小學。

近年來,江一燕一直低調進行公益支教。如今,她已經成了山裡孩子們的親人,是他們的小江媽媽、小江老師。

(您還喜歡哪些正能量明星,歡迎在評論區補充哦~)

天藍草碧,偶像給力。數一數才發現,原來還有這麼多潔身自好、遵紀守法的偶像明星在我們身邊。

總之,明星藝人從事演藝活動,其行為和作品除了需要法律的監管和行業的規範外,還需要明星藝人們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嚴格自律。只有遵紀守法,恪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樹立起作為公眾人物的良好形象,才能贏得人民群眾的口碑,才能成為持久耀眼的“明星”。

明星藝人作為公眾人物,在給公眾帶來娛樂文化的同時,更應該用自己的行為和作品引導公眾遵紀守法,遠離犯罪。

進一步而言,守法只是最低要求。我們常說,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要知道,明星的某些“失德”行為會造成粉絲盲目地模仿和追隨,會給社會公眾帶來惡劣影響。因此,作為公眾人物,除了要以身作則守住法律底線外,明星們還應當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明星藝人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1

《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九條規定:電影行業組織依法制定行業自律規範,開展業務交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維護其成員的合法權益。演員、導演等電影從業人員應當堅持德藝雙馨,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加強自律,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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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自律公約》發佈。

第一,維護党的領導和國家利益,不發表或傳播損害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

第二,秉持真實客觀公正原則,不搞有償新聞和虛假新聞;

第三,傳遞正能量,不在網路及其他媒介上製作或傳播有害資訊;

第四,追求健康向上的文化品位,不使用低俗粗俗媚俗的語言、文字和圖像;

第五,確保製作和服務品質,不提供粗製濫造的出版物、視聽作品和技術服務;

第六,對社會公眾負責,不製作、代言和傳播虛假廣告;

第七,崇尚契約精神,不做出影響行業誠信和秩序的違約行為;

第八,積極自主創新,不抄襲剽竊他人創意及成果;

第九,開展健康的媒介與文藝批評,不貶損他人名譽及作品;

第十,樹立良好職業形象,不涉“黃賭毒”和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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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4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關於加強真人秀節目管理的通知》規定,主動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揮好真人秀節目的價值引領作用。堅持健康的格調品位,堅決抵制低俗和過度娛樂化傾向。

作為公眾人物

明星們理應

遵守法律底線

承擔社會責任

為社會帶來更多正能量

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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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江一燕一直低調進行公益支教。如今,她已經成了山裡孩子們的親人,是他們的小江媽媽、小江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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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藍草碧,偶像給力。數一數才發現,原來還有這麼多潔身自好、遵紀守法的偶像明星在我們身邊。

總之,明星藝人從事演藝活動,其行為和作品除了需要法律的監管和行業的規範外,還需要明星藝人們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嚴格自律。只有遵紀守法,恪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樹立起作為公眾人物的良好形象,才能贏得人民群眾的口碑,才能成為持久耀眼的“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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