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訊 開設外貿店, 賣的卻是假冒名牌運動鞋。 日前, 男子袁某被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四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六萬元。 依法扣押的假冒注冊商標的運動鞋, 予以沒收並銷毀。
男子袁某系南通市人, 在某社區的店面房開了一家外貿店, 銷售運動鞋。 由於生意清淡, 利潤率低, 袁某想到銷售假冒名牌運動鞋以招攬生意, 獲取非法利益。 2013年3月, 袁某購進了比較流行的“新百倫” 、“耐克”、“愛迪達”等假冒運動鞋放在店內銷售。 由於假冒名牌運動鞋售價低、利潤率高,
經審理查明, 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間, 被告人袁某明知其所銷售的運動鞋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仍然大量銷售, 金額合計人民幣312653元。 (華威 通訊員 金永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