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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貪官熱衷奢侈品,竟仿冒一把手簽名報銷

劉玲玲大學文化, 十分珍惜本職崗位, 經常加班加點, 任勞任怨, 很快贏得上級的賞識和同事的認可。 沒過幾年, 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 當上了山東省煙臺市某區商務局副局長。

隨著職務的一步步提升, 她沉迷于高消費帶來的快感。 據瞭解, 劉玲玲雖然只是一名區裡的副局長, 但消費意識卻很超前, 熱衷於進口產品和奢侈品, 經常一堆一堆地買。 然而, 她的工資收入並不高, 也沒有大款親戚支持, 高消費對她來說既是欣喜也是痛苦。 每次高消費過後入不敷出, 劉玲玲都痛恨不已, 但她沒有止步, 而是加大了馬力,

借錢消費。 隨著在欠債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四處借錢消費的劉玲玲最後打起了公款的主意, 最終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仿冒單位“一把手”簽名報銷

2013年4月至8月, 劉玲玲因為欠了一大筆外債, 資金一時周轉不開, 便開始打起了單位經費的歪主意。 因為, 此時的她不僅是區商務局副局長, 還有另外一個身份:區商務局報帳員。 據辦案人員透露, 劉玲玲升任副局長之前, 一直負責單位的財務工作, 是單位的報帳員。 她升任副局長之後, 由於局裡工作人員少, 也沒人有會計資格, 所以, 報帳員一職還是由身為副局長的劉玲玲兼任。

據瞭解, 劉玲玲所在的區人口較少, 經費也很有限, 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實行集中管理,

會計結算工作都轉到區會計結算中心, 每個單位的報帳員拿著會計憑證到會計結算中心報帳。 商務局在會計結算中心有專門的財政帳戶, 資金的收入支出都需要走這個賬, 商務局日常辦公、運轉費用產生後, 發票、單據由局長審核簽名後, 交給報帳員整理並填寫報支整理單, 到會計結算中心先審核再報帳。 區會計結算中心工作人員列印付款單後, 報帳員拿著付款單去結算中心出納處領取轉帳支票或者現金支票, 而後再去支付給一些公司。

由於單位正常的報銷都由劉玲玲到區會計結算中心承辦。 為了撈錢, 她經常找朋友搜集一些加油票, 海產品發票, 招待費、諮詢費之類的發票, 然後在這些發票上偽造商務局局長的名字,

將這些發票夾帶在正常報銷的單據中, 一起到區會計結算中心去報銷。

由於長期從事報帳工作, 劉玲玲對領導的簽字非常熟悉。 一有空, 劉玲玲就練字, 主要模仿領導簽字。 練了一段時間後, 劉玲玲模仿得非常逼真。 字雖是假的, 但劉玲玲的副局長身份是真的, 她拿著這些假單據去報銷, 區會計結算中心的工作人員分辨不出真假, 全部按照劉玲玲提供的單據進行了報帳。 當然, 這些報銷來的公款都被她據為己有。

諮詢費、公車維護費、酒店住宿費……直到劉玲玲案發, 其原單位領導核對商務局在區會計結算中心的票據時才大吃一驚, 沒想到劉玲玲的膽子如此之大, 冒充他簽了那麼多不知情的發票。

到案後, 經劉玲玲辨認, 在區商務局2013年4月至6月、2013年7月、2013年8月的三本會計憑證中, 共有15張發票是劉玲玲仿冒單位“一把手”簽的名。

幫退休職工“藏”養老錢

從2004年開始, 煙臺市某區醫保個人帳戶資金使用IC卡管理, 只能在當地刷卡使用, 在外地居住的城鎮退休職工的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無法刷卡使用, 必須去醫療保險事業處提取現金。 每年的1月到3月份, 煙臺市某區醫療保險事業處工作人員會將各單位人員名單和領取金額做成表, 交領導審批後給財務科, 然後由出納會計把錢發放給各單位。

煙臺市某區塑膠廠以前是軍轉地方企業, 後來劃歸劉玲玲所在的區商務局管理。 該廠以前的退休職工很多都在外地居住, 每年都是由劉玲玲到區機關事業單位醫療保險處幫他們統一提取現金,

再分別發放。

2007年至2011年, 劉玲玲一直幫退休職工領取了5個年度的醫療保險金。 按照要求, 這些錢必須一一付給退了休的職工們。 但看著這些職工的養老錢, 缺錢的劉玲玲又動心了。 每次取回來錢之後, 劉玲玲不僅不發給職工, 還悄悄地不發佈資訊。 有些熟悉情況的職工找上門來要的時候, 劉玲玲才告訴他們錢已取回來, 便按照規定發給他們。 而對於那些沒有來領取的, 劉玲玲都幫他們“藏”了起來。 直到最後, 劉玲玲將這5年取出來的沒有人來領的醫療保險金全部用來還債和消費。

2010年, 當地一家網具有限公司的5萬元廢舊設備款放在國有企業二輕公司。 這家網具有限公司是二輕公司的下屬企業, 二輕公司隸屬於商務局。2013年,二輕公司的財務人員林小玉面臨退休。退休前,林小玉將二輕公司的帳目和這筆5萬元廢舊設備款移交給劉玲玲。林小玉至今記得清清楚楚:1萬元一捆,一共5捆。當時,林小玉除了給劉玲玲5萬元現金,還給了她這筆5萬元廢舊設備款的賬頁,其實就是簡單的一張紙,記明瞭收廢舊設備款多少錢,還有多少餘額。劉玲玲收到帳目和錢後,又是悄悄地把錢“藏”了起來。時間一長,領導把這筆錢忘了,而二輕公司也已經沒有人了,這筆錢也就沒人管沒人問了。見狀,劉玲玲不動聲色地把這5萬元錢拿去消費和還債了。如今,這筆廢舊設備款的賬頁,也早已不知去向。

2013年,商務局外資科辦理外資企業年檢,按照以往工作慣例,每個企業都要收取一定的辦理費用。這項費用雖然是外資科對外收取,但是具體收錢還是商務局財務人員負責。劉玲玲便利用自己報帳員的身份,收錢存錢。最後,上交的時候,劉玲玲私自截留下一筆錢用於個人消費。她當時想:自己先用用,等有錢了再上交。但是,直到上交期限到了,囊中羞澀的劉玲玲也沒能湊夠錢上交。

將30萬元公款挪走還債

2012年12月份,區商務局為當地一家毛紡有限公司爭取了一筆25萬元的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因為之前這家毛紡有限公司欠區商務局30多萬元錢。在這筆錢撥付之前,商務局主要領導就跟這家毛紡公司的總經理商議,將其中的15萬元儘快還給商務局。

當時,劉玲玲跟這家毛紡公司的會計一起去的區財政局領款,財政局出具了25萬元的轉帳支票給了毛紡公司會計。回到毛紡公司後,會計給劉玲玲開了一張15萬元的現金支票。因為到年底了,劉玲玲手裡的正規收據已經用完,就給毛紡公司會計打了一個簡單的收條,把15萬元的現金支票拿走了。劉玲玲本該拿著現金支票去銀行把現金取出來然後交給區會計結算中心,入到區商務局的帳戶上。可是,劉玲玲當時手頭十分缺錢,就到銀行把現金支票換成了一捆捆的錢,之後,就把取出來的15萬元現金用於還債和消費了。直到2013年5月21日,劉玲玲四處籌款終於借到了15萬元交給區會計結算中心,入到區商務局的帳戶上了。

2013年11月份的一天,局主要領導又找到了劉玲玲,讓她去一家公司將剩下的30萬元取回來。劉玲玲到了那家公司的總經理辦公室後,總經理立即安排出納會計到銀行取30萬元現金交給劉玲玲。不過,拿到錢的劉玲玲並沒有把錢上交。此時的劉玲玲因為高消費,在外面又欠了不少債務。看著手裡的30萬元現金,有些急紅了眼的劉玲玲便打起了歪主意:自己先拿來周轉一下,局裡領導問起來,先找個理由推託,等手頭方便了再想辦法還回去。就這樣,膽量異常的劉玲玲將30萬元公款全部挪走拿去還債了。

30萬元不是一筆小數字。劉玲玲本想用幾天就還回來,但是平時大手大腳的她早已被多項債務壓得喘不過氣,根本無力償還這麼一筆鉅款。後來,局領導多次找劉玲玲催要這30萬元錢,債臺高築的劉玲玲只能口頭答應,一拖再拖,一直沒有還上。後來,局主要領導調走了,劉玲玲就沒再和他聯繫,新來的領導不瞭解情況,劉玲玲就一瞞再瞞,一拖再拖。直到案發,劉玲玲也沒有將這筆錢交上去。

經核查,劉玲玲共貪污公款38.3萬餘元,挪用公款17.7萬餘元,其中有15萬元挪用後歸還,據劉玲玲交代,她貪污挪用的41萬餘元的公款,大部分都已經用於消費和還債了。

前不久,煙臺市某區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劉玲玲無視國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其還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二輕公司隸屬於商務局。2013年,二輕公司的財務人員林小玉面臨退休。退休前,林小玉將二輕公司的帳目和這筆5萬元廢舊設備款移交給劉玲玲。林小玉至今記得清清楚楚:1萬元一捆,一共5捆。當時,林小玉除了給劉玲玲5萬元現金,還給了她這筆5萬元廢舊設備款的賬頁,其實就是簡單的一張紙,記明瞭收廢舊設備款多少錢,還有多少餘額。劉玲玲收到帳目和錢後,又是悄悄地把錢“藏”了起來。時間一長,領導把這筆錢忘了,而二輕公司也已經沒有人了,這筆錢也就沒人管沒人問了。見狀,劉玲玲不動聲色地把這5萬元錢拿去消費和還債了。如今,這筆廢舊設備款的賬頁,也早已不知去向。

2013年,商務局外資科辦理外資企業年檢,按照以往工作慣例,每個企業都要收取一定的辦理費用。這項費用雖然是外資科對外收取,但是具體收錢還是商務局財務人員負責。劉玲玲便利用自己報帳員的身份,收錢存錢。最後,上交的時候,劉玲玲私自截留下一筆錢用於個人消費。她當時想:自己先用用,等有錢了再上交。但是,直到上交期限到了,囊中羞澀的劉玲玲也沒能湊夠錢上交。

將30萬元公款挪走還債

2012年12月份,區商務局為當地一家毛紡有限公司爭取了一筆25萬元的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因為之前這家毛紡有限公司欠區商務局30多萬元錢。在這筆錢撥付之前,商務局主要領導就跟這家毛紡公司的總經理商議,將其中的15萬元儘快還給商務局。

當時,劉玲玲跟這家毛紡公司的會計一起去的區財政局領款,財政局出具了25萬元的轉帳支票給了毛紡公司會計。回到毛紡公司後,會計給劉玲玲開了一張15萬元的現金支票。因為到年底了,劉玲玲手裡的正規收據已經用完,就給毛紡公司會計打了一個簡單的收條,把15萬元的現金支票拿走了。劉玲玲本該拿著現金支票去銀行把現金取出來然後交給區會計結算中心,入到區商務局的帳戶上。可是,劉玲玲當時手頭十分缺錢,就到銀行把現金支票換成了一捆捆的錢,之後,就把取出來的15萬元現金用於還債和消費了。直到2013年5月21日,劉玲玲四處籌款終於借到了15萬元交給區會計結算中心,入到區商務局的帳戶上了。

2013年11月份的一天,局主要領導又找到了劉玲玲,讓她去一家公司將剩下的30萬元取回來。劉玲玲到了那家公司的總經理辦公室後,總經理立即安排出納會計到銀行取30萬元現金交給劉玲玲。不過,拿到錢的劉玲玲並沒有把錢上交。此時的劉玲玲因為高消費,在外面又欠了不少債務。看著手裡的30萬元現金,有些急紅了眼的劉玲玲便打起了歪主意:自己先拿來周轉一下,局裡領導問起來,先找個理由推託,等手頭方便了再想辦法還回去。就這樣,膽量異常的劉玲玲將30萬元公款全部挪走拿去還債了。

30萬元不是一筆小數字。劉玲玲本想用幾天就還回來,但是平時大手大腳的她早已被多項債務壓得喘不過氣,根本無力償還這麼一筆鉅款。後來,局領導多次找劉玲玲催要這30萬元錢,債臺高築的劉玲玲只能口頭答應,一拖再拖,一直沒有還上。後來,局主要領導調走了,劉玲玲就沒再和他聯繫,新來的領導不瞭解情況,劉玲玲就一瞞再瞞,一拖再拖。直到案發,劉玲玲也沒有將這筆錢交上去。

經核查,劉玲玲共貪污公款38.3萬餘元,挪用公款17.7萬餘元,其中有15萬元挪用後歸還,據劉玲玲交代,她貪污挪用的41萬餘元的公款,大部分都已經用於消費和還債了。

前不久,煙臺市某區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劉玲玲無視國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其還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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