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近日通報對山東凱馬汽車製造有限公司和山東唐駿歐鈴汽車製造有限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制度的行政處罰決定, 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全面貫徹實施新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 嚴懲生產超標機動車和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行為。 兩個案件作為十九大之後環境保護部首次處罰的案件具有示範效應, 對同類環境違法行為將起到強烈震懾作用。
下面跟小編分別來看看
山東這兩家公司
分別是個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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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馬汽車製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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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 山東凱馬汽車製造有限公司生產的8台輕型柴油貨車排放的碳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超過排放標準;生產的318台重型柴油貨車的OBD系統功能性檢測不合格, 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以次充好, 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款規定, 環境保護部責令凱馬公司針對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以次充好, 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的違法行為停產整治, 沒收違法所得718194.05元, 並處貨值金額二倍的罰款30496562.52元, 罰沒款合計31214756.57元。
以上各項罰沒款共計31742102.89元。
唐駿歐鈴汽車製造有限公司
2
山東唐駿歐鈴汽車製造有限公司生產的109輛輕型柴油貨車排放的碳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超過排放標準。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 環境保護部責令唐駿歐鈴公司改正生產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違法行為, 沒收違法所得112502.48元, 並處貨值金額二倍的罰款6923815.16元, 罰沒款共計7036317.64元。
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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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對上述兩個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直接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