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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重點關注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的公益訴訟案件

記者1月17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瞭解到, 檢察機關民行檢察部門辦理發佈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違法行為等公益訴訟案件時,

將重點關注廣告代言人的違法行為以及新聞出版廣電管理等部門在監管過程中是否存在不作為的情形。

最高檢近日下發《關於加大食藥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 各級民行檢察部門要加強食藥領域公益案件線索摸排工作。 重點關注“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掛牌督辦的案件, 從中發現案件線索。 積極爭取“兩法”(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平臺向民行部門開放埠, 及時瞭解食品藥品安全領域行政執法資訊, 積極從平臺上發現有價值的案件線索。 要率先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探索建立行政執法與行政檢察銜接平臺, 全面獲取食藥監、質檢、工商等行政機關執法資訊。

要及時從新聞媒體的報導中和群眾舉報中發現食藥領域案件線索, 鼓勵群眾舉報公益案件線索。

《通知》明確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問題作為線索摸排工作的重點。 要求重點關注未經許可生產經營食品和保健食品以及食品和保健食品標籤虛假標識聲稱違法行為, 重點關注利用網路、會議行銷、電視購物、直銷、電話行銷等方式違法行銷宣傳、欺詐銷售食品和保健食品違法行為, 重點關注未經審查發佈保健食品廣告以及發佈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違法行為, 重點關注食藥監、質檢等監管部門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等問題監管方面的不作為、亂作為等行政違法行為。 在辦理該領域的公益案件時,

民事公益訴訟中要重點關注涉嫌欺詐和虛假宣傳的食品和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和廣告代言人的違法行為, 行政公益訴訟中要重點關注食藥監、質檢、工商、新聞出版廣電管理等部門在監管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行使職權或不作為的情形。

《通知》強調, 要結合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品質安全公益訴訟工作, 重點關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進出口商品品質方面存在的假冒偽劣、隱瞞缺陷或不按規定召回等違法行為, 重點關注質檢等部門在商品品質安全監管方面存在的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的違法情形。

《通知》要求, 各級民行檢察部門對於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涉及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情形,

必須在立案、調查後才可以發出檢察建議, 發出檢察建議後, 要積極與食藥監、質檢等行政機關加強聯繫, 及時瞭解行政機關履行職責情況, 推動行政機關有效解決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問題, 共同保護社會公共利益。

《通知》強調, 經過訴前程式, 消費者協會等組織不提起訴訟的, 食藥監、質檢等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 社會公共利益仍然處於受損害狀態的, 檢察機關要堅決提起訴訟。 對於食藥領域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可以探索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 增加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成本。 (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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