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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發工資、獎金再以這種方式逃稅,會隨時被查!

導語

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辦法也與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一樣。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 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一、發“雙薪制獎金”想避稅?

“雙薪制獎金”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工取得的年終第13個月獎勵性工資, 實際就是單位年終對職工考核後給予的獎勵, 這也是一種年終獎的概念, 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辦法與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一樣。

有不少企業在發放年終獎時為了讓員工少繳個稅, 通常會找發票報銷。 即一部分收入正常申報個稅, 其他部分用發票進行報銷, 借此達到“節稅”目的, 現在有很多企業還在用這種方法逃避個稅, 比如說去找人開個辦公用品的發票等。 隨著發票系統的升級,

發票監管越來越嚴, 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簡稱新系統)必須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對未按規定規範使用稅收分類編碼的納稅人, 主管國稅機關將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沒有商品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接受勞務、服務而開具普通發票;雖有商品購銷或者提供、接受了勞務、服務, 但開具數量或金額不實的普通發票。 這都算虛開發票。

二、發票違章情形都有哪些?稅務機關分別如何處理?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 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 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

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 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二)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 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資料的;

(三)擴大發票使用範圍的;

(四)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

(五)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

(六)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

(七)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

三、稅務機關將對納稅人以下2種情況進行監控和嚴肅追查:

1、 是否按照商品稅收分類編碼開具發票;

2、 是否正確、規範的選擇對應的稅收分類編碼開具發票。 所以以後再發獎金, 老老實實的交個稅就行, 就別想再用別的發票逃避個稅了, 一旦被查, 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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