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春佳節即將來臨,
為使廣大市民、旅遊者度過一個歡樂、祥和、平安的春節假期,
長春市旅遊局在此發佈假期出遊提示:
一、選擇正規旅行社,
警惕低價旅遊團。
市民、旅遊者跟團出遊請選擇證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齊全、信譽好的旅行社。
出境旅遊要查看許可證經營範圍中是否含有“出境旅遊業務”。
切莫選擇無旅行社業務經營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對微信圈、俱樂部等組團旅遊形式要提高警惕,
慎重選擇,
避免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
增加維權難度。
在選擇旅行社和產品線路時,
優先選擇服務標準和品質,
切忌一味追求低價旅遊。
自覺抵制“零負團費”及“不合理低價”,
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謹防“免費旅遊”、“旅遊贈券”等消費陷阱,
避免因貪圖便宜而上當受騙。
二、產品選擇要理性,
旅遊合同要簽訂。
選擇旅遊產品時,
首先要根據自己的年齡和身體狀況選擇合適的旅遊產品,
盡可能詳細瞭解旅遊價格所包含的項目及其標準,
不要輕信“旅遊小廣告”。
一定要到旅行社經營場所與其簽訂旅遊合同,
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內容涵蓋雙方基本資訊、行程安排、服務標準、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等內容。
旅遊者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
充分瞭解合同責任,
以避免日後發生合同糾紛。
三、提倡文明出遊,
依法維護權益。
要遵守《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文明行為指南》和《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
要遵守旅遊目的地的法律法規、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
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
愛護旅遊資源,
保護生態環境,
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
維護良好的自身形象。
旅途中發生糾紛時,
旅遊者應冷靜對待,
及時與導遊或旅行社進行溝通,
通過協商採取積極補救措施處理,
或注意留存並妥善保管好各種證據材料,
直接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反映,
避免因言行過激導致人為擴大事態,
切莫採取霸機、罷住、罷回等行為,
否則產生的擴大損失將由旅遊者承擔。
如行程中遭遇旅行社及導遊擅自更改行程、強迫消費等問題,
應注意留存證據,
理性合理維權,
及時撥打全國旅遊服務熱線12301進行諮詢或投訴。
如旅行歸來,
旅遊者可到旅行社所在地的旅遊部門投訴。
五、宣導理性消費,
防範市場風險。
一是謹慎選擇所謂“旅遊套餐產品”,
避免一次性支付兩條及兩條以上旅遊線路的旅遊費用。
二是留意出境遊保證金中的支付途徑。
國家旅遊局規定出境社收取出境遊保證金,
必須採取銀行參與的資金託管方式,
遊客應避免以現金或現金轉帳方式直接支付保證金,
更不應將出境遊保證金直接存入旅行社的企業帳戶或其工作人員的個人帳戶。
三是審慎選擇旅遊預付卡。
遇有旅行社未能履約及擅自將單用途預付卡轉為多用途預付卡的違規行為,
旅遊者可及時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
共同抵制不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