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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出臺《宿遷市非法行醫嚴重失信個人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

沭陽網訊為建立健全全市衛生計生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有效懲戒失信行為, 規範醫療秩序, 宿遷市衛生計生委制定《宿遷市非法行醫嚴重失信個人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將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未取得國家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 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或者醫學技術鑒定的;未取得國家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

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未取得國家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 出具《母嬰保健法》規定的有關醫學證明的或者出具有關虛假醫學證明或者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等8項行為納入非法行醫嚴重失信個人黑名單。

《辦法》明確, 市衛生計生委組織失信認定工作領導小組每半年開展一次非法行醫嚴重失信個人黑名單認定工作。 認定工作領導小組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成立, 成員由醫療事項涉及的主管部門, 公益律師、法學專家以及群眾代表等組成。

《辦法》明確, 認定的嚴重失信個人黑名單通過“宿遷市衛生計生委”網站、“宿遷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支隊”網站、“信用宿遷”網站及其他平臺載體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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