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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教育局通知 禁校外培訓機構聯合中小學辦寒假文化課補習班

2月4日起, 我市各中小學、幼稚園將正式進入寒假假期, 昨天, 市教育局發佈《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寒假培訓工作的通知》, 對我市校外培訓機構寒假期間培訓工作作出要求。

(資料圖)

校外培訓機構:

要按照辦學許可核定的專案和內容亮證辦學, 不得超範圍、增項目辦學, 不得委託(授權)不具備辦學資質的機構或個人招生和辦班。

招生廣告形式和內容應符合有關規定, 不得進行虛假宣傳, 不得到中小學校內進行宣傳或招生。

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警處理機制。

要堅持立德樹人辦學思想, 積極開展以素質教育為內容的青少年校外培訓。

遵循教育規律和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 制定科學的教學計畫、教學大綱, 組織“高品質、輕負擔”教育教學活動。

嚴禁聯合中小學舉辦寒假文化課補習班。

嚴禁擅自組織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競賽或變相競賽活動。

嚴禁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從事專(兼)職教學或管理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

對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依法履行監管職能。

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

對違規辦學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及時查處、限期整改。

對非法舉辦的校外培訓機構要依法取締。

(資料圖)

《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寒假培訓工作的通知》

2018年寒假即將到來,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江蘇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和管理辦法(修訂)》、《江蘇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學校管理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的意見》等法律和檔精神, 鞏固全市教育培訓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成效, 進一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 現將校外培訓機構寒假期間培訓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校外培訓機構要履行法人主體責任,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堅持教育公益屬性, 切實規範辦學行為。 要按照辦學許可核定的專案和內容亮證辦學, 不得超範圍、增項目辦學, 不得委託(授權)不具備辦學資質的機構或個人招生和辦班。

招生廣告形式和內容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有關規定, 不得進行虛假宣傳, 欺騙和誤導受教育者及家長, 不得到中小學校內進行宣傳或招生。 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警處理機制, 加強低齡幼兒學員傳染病防控工作, 保證教學場所通風換氣和教學用具清洗消毒。

二、各校外培訓機構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堅持立德樹人辦學思想, 積極開展以素質教育為內容的青少年校外培訓。 以面向義務教育階段開展與升學或考試相關培訓為重點的校外培訓機構, 要認真貫徹執行《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蘇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和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蘇教規〔2017〕6號)、《無錫市教育局無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轉發江蘇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學校管理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的意見的通知》(錫教發〔2017〕289號)等檔精神,

遵循教育規律和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 制定科學的教學計畫、教學大綱, 組織“高品質、輕負擔”教育教學活動。 嚴禁聯合中小學舉辦寒假文化課補習班;嚴禁擅自組織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競賽或變相競賽活動;嚴禁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從事專(兼)職教學或管理工作。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法履行監管職能, 密切關注本地區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情況, 加強對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資質、辦學內容、校舍安全、教育收費、師資聘用、廣告發放、衛生防疫等常態化檢查。 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暢通監督工作管道,對違規辦學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及時查處、限期整改,對非法舉辦的校外培訓機構要依法取締,堅決維護社會培訓市場健康發展,切實保障廣大受教育者和家長的合法權益。

(資料圖)

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暢通監督工作管道,對違規辦學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及時查處、限期整改,對非法舉辦的校外培訓機構要依法取締,堅決維護社會培訓市場健康發展,切實保障廣大受教育者和家長的合法權益。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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