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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活煮龍蝦:尊重動物即尊重自己

瑞士政府1月10日下令, 禁止把活蹦亂跳的龍蝦直接丟進沸水, 要求在烹煮前必須先讓它們失去意識。 新法律生效後, 只能通過電擊/機械式破壞龍蝦大腦的方式讓龍蝦失去意識。

動保人士和科學家認為, 直接水煮會讓它們承受巨大痛苦。 (1月14日中國新聞網)

這一法律的出臺是有其科學依據的, 研究表明, 龍蝦等甲殼類動物擁有痛覺, 尤其是對熱的痛覺。 因此, 禁止直接用沸水活煮龍蝦, 是人道主義的體現。 但也有網友表示“既然要保護乾脆就別吃啊”, 這其實是混淆了保護動物與尊重動物之間的區別。

人類對動物的保護, 其出發點是維持生物的多樣性, 這也是為何要進行瀕危動物分級、設立自然保護區的原因。 而站在食物鏈的頂端, 我們不可避免地要滿足飲食上的需求, 這也就意味著, 雞鴨等家禽以及龍蝦等野味會擺上人類的餐桌。 這些動物並不面臨著滅絕的威脅,

因此人類不需要嚴格控制它們的數量而對其進行保護, 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就可以不尊重它們的生命。

很多人認為, 烹飪龍蝦之前令其喪失意識是一種多此一舉的“聖母”行為, 但這其實是出於減輕動物死亡的痛苦, 尊重它們生命的表現。 除了龍蝦之外, “無痛屠宰”也逐漸成為了大勢所趨——在宰殺雞鴨、牛羊等動物前, 先通過氣體等將其致昏, 在可行的範圍內實施人道主義。

從物質的層面上說, 人類食用動物及其加工製品、利用動物進行實驗, 是維持人類生存的必要手段, 是毋庸置疑的行為, 也為人類物質生活的改善做出了貢獻。 而從精神層面上講, 在進行這些活動的過程中, 是否為動物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環境、是否進行了良好的對待而非施加了額外的傷害,

以及是否縮短了其死亡的時間、減輕了死亡的痛苦, 這些並不是聖母, 不是虛偽, 而是尊重。 尊重它們的生命, 同時也是尊重人類本身。 減輕動物的痛苦, 給予其一定的福利待遇, 是人精神的延伸, 最終也能夠使人得到精神上的自我滿足。

簡而言之, 對動物的食用和利用是為了滿足人類的剛需, 而對其提供的人道主義待遇, 則能夠帶給人自身精神上的滿足。 因此, 動物福利最終的受益人仍然是人類本身, 尊重動物也就是尊重自己。

文/顧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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