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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拿到手的年終獎會“縮水”?這筆賬你該算清

浙江線上1月16日訊春節在即, 不少白領期待起了年終獎。 上個月, 某手機品牌普通員工分分鐘可能拿一百萬年終獎的方案在網上流傳, 撩動了不少網友的心。 根據某網路招聘平臺發佈的年度“白領年終獎調查報告”顯示, 2016年杭州白領的年終獎均值為13765元, 在全國主要城市中排行第四, 許多網友表示“又給杭州人民拖後腿了”。

更揪心的是, 很多時候拿到手的年終獎還與實際數額“縮水”嚴重, 總覺得自己拿了一份“假年終獎”。 為此, 浙江線上記者給您算了一筆賬。

年終獎裡“套路多” 個人所得稅需算清

有些公司的年終獎數額雖然誘人,

但實際到手卻沒那麼多。 年終獎到底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這是許多人關心的問題。

根據計稅規則,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 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 並根據當月工資分兩種情況計算納稅。

當月工資≥3500元, 將全年一次性獎金÷12個月, 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當月工資<3500元, 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除以12個月, 即[全年一次性獎金-(3500-當月工資)]÷12, 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3500-當月工資)]*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然而, 一些新入職的員工疑惑了:“入職不滿12個月, 年終獎該怎麼算?”

根據國稅發〔2005〕9號, 檔中並沒有規定新員工可以按照實際任職的月份來計算年終獎稅率。 所以, 雇員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 不論雇員是否任職滿一年, 在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方式都是一樣的。 例如, 某大學畢業生小華2017年7月入職A公司,

2017年12月實發工資3600元, 年終獎5000元。 小華的年終獎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計算, 即5000/12=416.67元, 對應稅率3%, 年終獎應交個稅=5000*3%=150元。

另外, 如果一年當中有工作變動, 需要從兩家單位取得年終獎, 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 對每一個納稅人, 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也就是說, 另外一家單位的年終獎要併入當月工資計算個稅。 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項, 公司發放給退休員工的年終獎不免征個人所得稅。

如何拿到更多的年終獎?這些誤區需警惕

既然年終獎有這麼多講究, 有沒有辦法能儘量地減少差值, 讓到手的年終獎更多呢?

誤區一:全年薪酬占比中, 年終獎分配的越多, 需要交的個稅越少。 對此,

杭州個稅管家分析師稱這是許多人的誤區。 “例如某專案人員月薪4500元, 2018年1月準備發放2017年專案獎金17800元, 2018年2月準備發放2017年雙薪4500元。 (不考慮社保和公積金)這種情況千萬不要把專案獎金和2月的雙薪放一起, 而應當將專案獎金17800元做為單獨的年終獎申報。 ”

個稅管家APP顯示, 如果按前者計算的話, 年終獎=17800+4500=22300元, 對應的稅率為10%, 速算扣除數為105, 年終獎應交個稅:22300*10%-105=2125元, 當月的工資應交個稅(4500-3500)*3%=30元, 到手收入為22300+4500-2125-30=24645元。 但後者, 年終獎應交個稅=17800*3%=534元, 雙薪4500元合併到當月工資計稅, 應交個稅(4500+4500-3500)*20%-555=545元, 到手收入=17800+4500+4500-534-545=25721元, 到手收入增加=25721-24645=1076元, 節稅49.93%。

稅收優化後, 最終年終獎增加1076元

誤區二:年終獎多發點, 到手收入沒有影響。 這同樣是一個誤區。 個稅管家分析師舉例, 假設某銷售人員2017年當月工資超過3500元, 財務人員計算出其當年的年終獎為54001元, 則對應的稅率為20%, 速算扣除數555, 年終獎應交個稅=54001*20%-555=10245.2元, 到手年終獎=54001-10245.2=43755.8元。 但假設少發1元, 則對應的稅率為10%, 速算扣除數105, 年終獎應交個稅=54000*10%-105=5295元, 到手收入為=54000-5295=48705元。 僅僅一元錢, 最後的到手收入就差了幾千元!

年終獎54001元和54000元的應納個稅差別(根據個稅管家軟體計算)

誤區三:採取延後、分期等方式發放年終獎。很多公司為了留住人才,常常會採取延後、分期等方式發放年終獎。一些人會認為:分期發放年終獎,可起到節稅作用。實際上,這是一處“坑”。因為兩次的年終獎個稅往往會比一次性發放年終獎所交個稅加當月工資個稅的總和更高。通常也就是說,分期發放,扣稅更多。

每個人的工資、年終獎不盡相同,個稅優化也就因人而異。當然,當前在規則允許的範圍內,大部分企業的人力資源部一般都會儘量説明員工合理優化個稅,以增加員工的“福利”。

年終獎54001元和54000元的應納個稅差別(根據個稅管家軟體計算)

誤區三:採取延後、分期等方式發放年終獎。很多公司為了留住人才,常常會採取延後、分期等方式發放年終獎。一些人會認為:分期發放年終獎,可起到節稅作用。實際上,這是一處“坑”。因為兩次的年終獎個稅往往會比一次性發放年終獎所交個稅加當月工資個稅的總和更高。通常也就是說,分期發放,扣稅更多。

每個人的工資、年終獎不盡相同,個稅優化也就因人而異。當然,當前在規則允許的範圍內,大部分企業的人力資源部一般都會儘量説明員工合理優化個稅,以增加員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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