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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公共信用評價先河!浙江省《五類主體公共信用評價指引(2017版)》印發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 深入推進實施信用建設“531X”工程, 省發展改革委、省信用浙江建設領導小組牽頭制定印發了《五類主體公共信用評價指引(2017版)》(以下簡稱《指引》), 基本建立起企業、自然人、社會組織、事業單位和政府機構五類主體公共信用評價體系, 並自2018年1月20日起實施。

《指引》是我省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次積極探索, 向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邁出了重要一步, 對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現代治理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指引》從五個維度對企業、自然人、社會組織、事業單位和政府機構五類主體進行公共信用畫像。

企業公共信用評價包括基本情況、金融財稅、管治能力、遵紀守法和社會責任5個一級指標和17個二級指標。

自然人公共信用評價包括身份特質、履約能力、遵紀守法、經濟行為和社會公德5個一級指標和13個二級指標。

社會組織公共信用評價包括基本情況、互益能力、經濟行為、遵紀守法、社會責任5個一級指標和14個二級指標。

事業單位公共信用評價包括基本情況、經濟行為、公益服務、遵紀守法、社會責任5個一級指標和14個二級指標。

政府機構分為政府部門和地方政府兩類, 政府部門公共信用評價包括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勤政高效、守信踐諾、履職成效5個一級指標和11個二級指標, 地方政府公共信用評價包括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勤政高效、守信踐諾、履職成效5個一級指標和12個二級指標。

目前, 企業公共信用評價已於2017年7月上線試運行, 事業單位和政府機構公共信用評價近期將上線試運行, 自然人和社會組織公共信用評價計畫將於今年上半年上線試運行。

自然人和社會組織公共信用評價計畫將於今年上半年上線試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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