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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翱翔?!這回攤上事了吧~

今年元旦節期間, 景洪市一商家趁著節慶氣氛, 聘請“某滑翔傘表演隊”到景洪市城區上空高空飛行表演宣傳, 但因未獲得任何組織和部門的審批, 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受到了公安機關處罰。

1月1號下午四點左右, 很多網友的微信朋友圈刷出了三名飛行者操作滑翔傘, 在景洪市區某社區上空飛行。 從視頻中可以看到, 三名滑翔傘飛行者飛行速度較快, 且在飛行下方就是高樓和高壓電線杆, 十分危險。

景洪市公安局黎明派出所副所長 楊亮:“接警後, 我們民警趕到現場瞭解, 發現是景洪城區的某金店為了進行商業宣傳, 私自聯繫州外動力滑翔傘的表演隊到景洪為其進行宣傳活動。 ”

經調查, 這一商家的宣傳推廣負責人孫某與店長許某商定好活動主題後, 便私自邀請了飛行表演公司負責人付某帶領滑翔傘操作人員進行飛行表演, 操作人員在邊表演過程中還向空中抛灑店內的禮品卷, 但殊不知, 該商家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之前2017年2月27日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作出的關於西雙版納機場淨空保護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公告。

公告裡明確要求, 2017年4月1日起將景洪城區、嘎灑鎮、景哈鄉、西雙版納旅遊度假區、西雙版納景洪市工業園區列為機場的淨空保護區域, 在這個區域內嚴禁私自放飛無人機、飛艇、動力滑翔傘等一些民用航空器材。

原本很有創意的滑翔傘飛行表演宣傳活動, 但因未向任何組織或相關部門提出申請, 也未獲得任何組織和部門的審批, 景洪警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 對付某、孫某分別給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對許某給予治安罰款200元的處罰。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通訊員 余立武 周照榮 報導

對許某給予治安罰款200元的處罰。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通訊員 余立武 周照榮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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