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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兄稱幫堂弟貸款,堂弟卻人間蒸發,誰還錢?

2017年6月的一天, 市民周秋明的堂弟周淦明找到他說, 自己因為做生意, 資金周轉不開, 希望他能夠幫自己貸個五萬塊錢用用, 並說好本金和利息都是自己承擔。 由於礙不下面子, 周秋明答應了弟弟的請求。

當事人 周秋明:

“他叫我去, 在那邊也就花了十幾分鐘簽了字, 合同到什麼時候, 具體是怎麼樣的當時也沒講。 ”

周秋明心想, 堂弟既然已經和貸款公司講好了, 那自己就簽個字就行了, 合同上具體還款時間、金額等內容自己沒有仔細的看。 周秋明告知, 過了一個星期, 貸款公司將錢款打到了自己的銀行卡上, 自己就把這張卡給了堂弟使用。

前三個月, 堂弟還都在正常的還款, 從第四個月開始, 還款就暫停了, 而堂弟也像人間蒸發一樣, 徹底聯繫不上。 找堂弟的妻子, 對方說, 他們夫妻已經離婚, 不再有聯繫。

周秋明表示, 現在貸款公司三番五次來他們家裡和單位催款, 嚴重影響了他們的正常生活。 他還覺得, 貸款公司在相關工作流程存在一定的問題, 對方什麼憑證都沒有,

連個收款收據也沒有。

貸款平臺也訴苦 希望借款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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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借款公司負責人面對記者的鏡頭詳細的闡述了這件事情的經過。 負責人表示, 在這之前, 周淦明也曾來他們這裡貸過款, 當時周淦明的還款情況都是比較正常的, 後來周淦明說要給他們介紹生意, 他們也是非常歡迎。

某借款公司負責人:

“去年六月九號, 周秋明和他老婆還有一個擔保人到我們公司來貸款, 貸了五萬塊錢, 利息年化是七厘五, 另外還有一個服務費, 程式都是正規公開透明化。 “

在借款公司負責人出示的合同中可以看到, 借款人是周秋明, 周秋明的妻子和堂弟周淦明是擔保人, 全部都有簽名和手印。 借款期限是6個月, 其中一萬元的還款方式是等額本息, 每個月還款合計是2011元, 到六個月之後, 將餘下的四萬元再全部還齊即可。 徐春榮表示, 前三個月, 還款情況還是正常的, 但是三個月之後, 就出現了問題。

借款公司負責人表示, 周秋明和周淦明之間存在什麼樣的糾紛, 他們並不清楚,但是因為是和周秋明簽的合同,所以在出現問題之後,他們只能找到周秋明。另外,就周秋明所說的,為何在簽訂完合同之後,他們沒有拿到相關憑證或者字據,借款公司負責人表示,公司一直就是這樣的放貸方式,不存在任何操作上的問題。

合同具有法律效應 找不到當事人可走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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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周秋明的說法,五萬塊錢都是被他堂弟拿去,他們沒有理由也不應該償還這筆錢,另外,某借款公司也是索款無門,十分苦惱。在法律層面上,周秋明的說法到底有沒有道理呢?這筆錢又該如何追回?

律師在查看合同內容之後表示,在該事件當中,涉及到多層法律關係,除了周秋明與某借款公司、以及周秋明與其党弟周淦明之間的借貸關係以外,某借款公司與平臺投資人還存在借貸關係。也就是說,借給周秋明五萬元錢的不是某借款公司,而是投資給某借款公司的投資人。

律師 池侃:

“綜上而言,本案當中的房貸平臺如果需要向周秋明或者是擔保人主張還款責任的話,房貸平臺必須已經舉證證明已經向投資人完全履行了連本帶息墊付的義務,有這個證據的前提下才可以向周秋明包括本案當中的保證人主張還款,如果沒有這個證據,那麼房貸平臺還是不能向借款人或者是保證人主張還款責任的。”

池侃表示,在這樣的大前提下,無論周秋明到底把這筆錢給了誰使用,他與平臺之間始終是存在著借貸關係,這是不可逃避的。也就是說,周秋明需要按照合同上的約定把錢償還給平臺。

那麼如果周淦明一直聯繫不上,周秋明是不是就要啞巴吃了黃蓮,白白付這五萬元嗎?

律師 池侃:

“聯繫不到的話,可以通過訴訟,如果法院確實聯繫不到,可以採用公告送達,採取缺席審理、缺席判決,對判決書進行一個公告送達這個形式,最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周秋明的權益還是有可能得到保障。“

他們並不清楚,但是因為是和周秋明簽的合同,所以在出現問題之後,他們只能找到周秋明。另外,就周秋明所說的,為何在簽訂完合同之後,他們沒有拿到相關憑證或者字據,借款公司負責人表示,公司一直就是這樣的放貸方式,不存在任何操作上的問題。

合同具有法律效應 找不到當事人可走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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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周秋明的說法,五萬塊錢都是被他堂弟拿去,他們沒有理由也不應該償還這筆錢,另外,某借款公司也是索款無門,十分苦惱。在法律層面上,周秋明的說法到底有沒有道理呢?這筆錢又該如何追回?

律師在查看合同內容之後表示,在該事件當中,涉及到多層法律關係,除了周秋明與某借款公司、以及周秋明與其党弟周淦明之間的借貸關係以外,某借款公司與平臺投資人還存在借貸關係。也就是說,借給周秋明五萬元錢的不是某借款公司,而是投資給某借款公司的投資人。

律師 池侃:

“綜上而言,本案當中的房貸平臺如果需要向周秋明或者是擔保人主張還款責任的話,房貸平臺必須已經舉證證明已經向投資人完全履行了連本帶息墊付的義務,有這個證據的前提下才可以向周秋明包括本案當中的保證人主張還款,如果沒有這個證據,那麼房貸平臺還是不能向借款人或者是保證人主張還款責任的。”

池侃表示,在這樣的大前提下,無論周秋明到底把這筆錢給了誰使用,他與平臺之間始終是存在著借貸關係,這是不可逃避的。也就是說,周秋明需要按照合同上的約定把錢償還給平臺。

那麼如果周淦明一直聯繫不上,周秋明是不是就要啞巴吃了黃蓮,白白付這五萬元嗎?

律師 池侃:

“聯繫不到的話,可以通過訴訟,如果法院確實聯繫不到,可以採用公告送達,採取缺席審理、缺席判決,對判決書進行一個公告送達這個形式,最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周秋明的權益還是有可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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