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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遇車禍大半年,責任方藉故拖延遲遲不賠

近日, 家住夾浦鎮香山村的淩先生反映, 說他在2017年的4月份發生了車禍, 自己的車損壞嚴重, 事故的全部責任在對方。 但是大半年過去了, 淩先生幾次向對方索要事故賠付款, 但是至今仍沒拿到。

淩先生今年已經60多歲, 平時沒有穩定工作, 收入來源主要靠開農用車四處打工。 去年4月份的一天, 他剛收工回家, 沒想到途中卻遇到了車禍。

所幸淩先生只是受了一些輕傷, 但是他開的農用車卻損毀嚴重, 當時修車就一共花了一萬多元。

通過交警現場勘查, 確認事故是對方全責, 之後兩輛事故車輛被送往交警部門保存。 因為淩先生遇到過這樣的意外情況, 以為確定事故責任後, 對方就能將損失賠付給自己, 但是賠償款沒拿到, 對方卻要先走。

淩先生介紹對方只能在長興待三天, 要走了叫他把車拿出來。 但是讓淩先生想不到的是, 肇事司機這一走, 就再也沒有聯繫上。 而且當時修車的費用是淩先生向親友借來墊付的, 無奈之下, 他只能委託自己的侄子幫他解決這起事故。

從淩先生侄子處瞭解到, 肇事車是天津牌照, 掛靠在一家運輸公司。 隨後淩先生侄子又聯繫了這家公司, 但是最終仍然沒能解決。 從2017年4月份一直聯繫到現在, 基本上每個星期都會聯繫, 但是對方一直拖延, 要麼說老闆不在, 要麼說蓋不到財務章, 對方保險公司還沒去等等。

因為對方在天津, 去天津解決對於淩先生來說代價太大, 無奈淩先生一家只能等候對方解決。 記者還瞭解到, 淩先生的妻子在2016年發生車禍不幸去世, 他的兒子也常年在外務工。 家裡生活比較拮据, 如今春節將近, 淩先生希望對方能夠儘早支付賠付款, 還給親友。

為了瞭解情況, 記者與淩先生一起來到了縣交警大隊金夾中隊。 交警解釋, 事故發生後, 交警部門職責是前去現場勘測,

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理賠程式是雙方自行解決, 至於交通肇事責任方長時間不予理賠,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同時交警部門還提醒廣大市民, 在遇到交通事故時, 應當自身增強法律意識, 在規定時間內肇事方如未及時賠付, 儘早向相關部門反映,必要時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儘早向相關部門反映,必要時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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