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家住夾浦鎮香山村的淩先生反映, 說他在2017年的4月份發生了車禍, 自己的車損壞嚴重, 事故的全部責任在對方。 但是大半年過去了, 淩先生幾次向對方索要事故賠付款, 但是至今仍沒拿到。
淩先生今年已經60多歲, 平時沒有穩定工作, 收入來源主要靠開農用車四處打工。 去年4月份的一天, 他剛收工回家, 沒想到途中卻遇到了車禍。
所幸淩先生只是受了一些輕傷, 但是他開的農用車卻損毀嚴重, 當時修車就一共花了一萬多元。
通過交警現場勘查, 確認事故是對方全責, 之後兩輛事故車輛被送往交警部門保存。 因為淩先生遇到過這樣的意外情況, 以為確定事故責任後, 對方就能將損失賠付給自己, 但是賠償款沒拿到, 對方卻要先走。
淩先生介紹對方只能在長興待三天, 要走了叫他把車拿出來。 但是讓淩先生想不到的是, 肇事司機這一走, 就再也沒有聯繫上。 而且當時修車的費用是淩先生向親友借來墊付的, 無奈之下, 他只能委託自己的侄子幫他解決這起事故。
從淩先生侄子處瞭解到, 肇事車是天津牌照, 掛靠在一家運輸公司。 隨後淩先生侄子又聯繫了這家公司, 但是最終仍然沒能解決。 從2017年4月份一直聯繫到現在, 基本上每個星期都會聯繫, 但是對方一直拖延, 要麼說老闆不在, 要麼說蓋不到財務章, 對方保險公司還沒去等等。
因為對方在天津, 去天津解決對於淩先生來說代價太大, 無奈淩先生一家只能等候對方解決。 記者還瞭解到, 淩先生的妻子在2016年發生車禍不幸去世, 他的兒子也常年在外務工。 家裡生活比較拮据, 如今春節將近, 淩先生希望對方能夠儘早支付賠付款, 還給親友。
為了瞭解情況, 記者與淩先生一起來到了縣交警大隊金夾中隊。 交警解釋, 事故發生後, 交警部門職責是前去現場勘測,
同時交警部門還提醒廣大市民, 在遇到交通事故時, 應當自身增強法律意識, 在規定時間內肇事方如未及時賠付, 儘早向相關部門反映,必要時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儘早向相關部門反映,必要時通過司法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