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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講堂|婚前買房這些事你應該知道!

法律小講堂2018003期

近日, 某論壇上一篇題為《好好的兩個人, 理想與現實》的帖子, 引發了眾多網友的關注和熱議……

帖子中寫到, 一男子和女友馬上就要步入婚姻殿堂, 但是因為男方無法全款買房, 兩人即將分手。 男方說不想因為自己結婚買房, 花光父母的所有積蓄, 想和女生協商先付首付再慢慢還, 並承諾會在房產證上寫女方的名字。

雙方聊天截圖

有網友認為, 婚前男方全款買了房, 即使房產證寫了女方名字, 房子也和女方沒有關係。

還有網友認為, 貸款買房, 離婚時能證明一起還貸還是可以分到的。

對此, 人民法治網小編就“婚前房產離婚後”如何分割的問題諮詢了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李梅蘭律師, 李律師做了相應回答。

情況1:婚前一方全款購房, 且房屋登記在購房者名下。

情況2:婚前一方貸款購房, 婚後雙方共同還款。

情況3: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

PS.如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 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 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鑒於目前房產系夫妻離婚時涉及最多, 爭議較大的問題, 不單是因為房屋價值高居不下, 同時還跟房屋糾紛的類型繁雜有很大關係。

法院處理該類糾紛, 一般會考慮以下因素, 其中包括且不限於:購房合同的簽訂、首付款的支付、為購房支付的稅費、銀行貸款的簽訂、銀行按揭貸款的償還、產權登記、結婚時間、財產增值、尚未歸還貸款情況, 並結合保護婦女及子女權益原則等。

最後, 李律師也善意提醒:風險無處不在, 建議提前做好安排或防範。

文/王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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