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講堂2018003期
近日, 某論壇上一篇題為《好好的兩個人, 理想與現實》的帖子, 引發了眾多網友的關注和熱議……
帖子中寫到, 一男子和女友馬上就要步入婚姻殿堂, 但是因為男方無法全款買房, 兩人即將分手。 男方說不想因為自己結婚買房, 花光父母的所有積蓄, 想和女生協商先付首付再慢慢還, 並承諾會在房產證上寫女方的名字。
雙方聊天截圖
有網友認為, 婚前男方全款買了房, 即使房產證寫了女方名字, 房子也和女方沒有關係。
還有網友認為, 貸款買房, 離婚時能證明一起還貸還是可以分到的。
對此, 人民法治網小編就“婚前房產離婚後”如何分割的問題諮詢了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李梅蘭律師, 李律師做了相應回答。
情況1:婚前一方全款購房, 且房屋登記在購房者名下。
情況2:婚前一方貸款購房, 婚後雙方共同還款。
情況3: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
PS.如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 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 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鑒於目前房產系夫妻離婚時涉及最多, 爭議較大的問題, 不單是因為房屋價值高居不下, 同時還跟房屋糾紛的類型繁雜有很大關係。
最後, 李律師也善意提醒:風險無處不在, 建議提前做好安排或防範。
文/王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