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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鄯善縣法院:首例無罪判決生效

新疆鄯善縣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故意傷害案件, 被告人依法判決無罪。 近日, 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已生效。 這是鄯善縣法院作出的首例無罪判決。

自訴人艾某在被告人楊某的商店喝酒, 喝完說打個欠條以後再付。 之前艾某已經欠了800元酒錢, 這一次楊某說什麼都不同意, 拉住艾某不讓走。 於是雙方發生了激烈的爭執, 艾某將楊某推搡至店內貨架上, 一手掐著楊某的脖子, 用力向牆上撞擊。 楊某疼痛難忍, 在艾某將另一隻手伸向楊某時, 楊某咬了艾某一口, 雙方這才停止了爭執撕打。 後經法醫鑒定,

艾某的傷情為輕傷。 次日, 艾某以楊某故意傷害的罪名將其告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在受到自訴人用手掐脖子、撞擊頭部等暴力行為情況下, 咬了自訴人一口, 系本能反抗。 被告人脫離危險後, 並未對自訴人進行其他傷害行為, 其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特徵。 故判處被告人楊某無罪, 並且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該案一審宣判後, 自訴人不服判決, 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依法維持了一審判決。 (王建武 索麗霞 張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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