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鄯善縣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故意傷害案件, 被告人依法判決無罪。 近日, 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已生效。 這是鄯善縣法院作出的首例無罪判決。
自訴人艾某在被告人楊某的商店喝酒, 喝完說打個欠條以後再付。 之前艾某已經欠了800元酒錢, 這一次楊某說什麼都不同意, 拉住艾某不讓走。 於是雙方發生了激烈的爭執, 艾某將楊某推搡至店內貨架上, 一手掐著楊某的脖子, 用力向牆上撞擊。 楊某疼痛難忍, 在艾某將另一隻手伸向楊某時, 楊某咬了艾某一口, 雙方這才停止了爭執撕打。 後經法醫鑒定,
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在受到自訴人用手掐脖子、撞擊頭部等暴力行為情況下, 咬了自訴人一口, 系本能反抗。 被告人脫離危險後, 並未對自訴人進行其他傷害行為, 其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特徵。 故判處被告人楊某無罪, 並且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該案一審宣判後, 自訴人不服判決, 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依法維持了一審判決。 (王建武 索麗霞 張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