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在回家的路上, 一不小心就出了車禍, 好在沒啥大事, 就是腿骨骨折了。
住了兩個月, 真是為難我老婆了, 又要上班又要來照顧我, 一天到晚就沒閑著的時候。
看她每天都是一副沒睡夠的模樣, 後來才知道撞我的人家裡情況不怎麼好, 給了五千塊錢就沒出現過, 可那段時間我每天的藥費都上千。
過了半個多月, 老婆告訴我她找了一份工作, 工資挺高。 而且是上夜班, 白天她就能照顧我了。
我聽了她的話特別心疼, 眼見她工作以後越來越瘦, 我真是覺得特別對不起她。 後來醫院裡有稱, 她上去一看, 足足比之前瘦了十斤。
我心疼她說:“你別再做了, 我出院修養一段時間, 就出去賺錢。 ”
老婆說以後再說, 可是就在我出院那天,
離開了醫院我就帶她去民政局領了離婚證, 這樣的女人我不要了, 哪怕她是為了我我也不能再要了, 我沒辦法接受這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