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9日, 印尼籍“SC勇士”號輪發生爆燃, 導致船員顏某等5人受傷。 1月3日, 謝某以替“SC勇士”輪墊付醫療費為由, 向廣州海事法院申請扣押涉事船舶, 請求對被申請人所有的或光船承租的、現停泊于廣州中船文沖船塢有限公司的“SC勇士”輪予以扣押, 並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
當日, 廣州海事法院審查認為, 申請人的扣船申請符合法律規定, 立即開通綠色通道。 當晚便製作扣押文書, 次日即趕往碼頭扣押船舶, 前往途中與雙方進行溝通協調。 經法官耐心調解,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了擔保協定, 申請人撤回扣押船舶申請,
2017年, 廣州海事法院總共有148宗與船員追索工資有關的案件, 在立案、審理、執行該批案件的過程中, 廣州海事法院都提供綠色通道, 對當事人們進行全方位的指引訴訟。
開通綠色通道有助於案件快立、快審、快執、快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