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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有條件社區可建立專職消防隊

中國蘭州網1月16日消息 《甘肅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已經2017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17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實施辦法》明確, 村(居)民委員會應建立微型消防站或者志願消防隊伍, 鼓勵有條件的農村、社區建立專職消防隊;每月對居民社區(樓、院)、村民集中居住區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實施方案》明確,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未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有未依法履行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許可、監督檢查等職責, 造成嚴重後果的;本行政區域或者本行業、領域發生重大以上火災事故的;未有效組織或者參與火災撲救,

導致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較大的;對火災事故隱瞞不報或者謊報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情形之一的, 由上級人民政府給予通報, 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 有關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 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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