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蘭州網1月16日消息 《甘肅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已經2017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17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實施辦法》明確, 村(居)民委員會應建立微型消防站或者志願消防隊伍, 鼓勵有條件的農村、社區建立專職消防隊;每月對居民社區(樓、院)、村民集中居住區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實施方案》明確,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未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有未依法履行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許可、監督檢查等職責, 造成嚴重後果的;本行政區域或者本行業、領域發生重大以上火災事故的;未有效組織或者參與火災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