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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歲男孩因弄丟手機被母親亂棍打死

據泰州日報, 1月5日, 江蘇泰興黃橋9歲男孩明明, 獨自出門玩弄丟了手機。 尋找數小時無果, 明明坐在雪地裡大哭。 最終他還是回了家, 母親得知後非常生氣。 她用膠布將明明的手腳、身體捆綁起來, 不讓他反抗;用木棍從傍晚6點打到深夜11點, 打了歇歇了打;期間只喂了幾口水。 6日一早, 明明只穿著秋衣秋褲趴在自己房間冰涼的地板上, 永遠地閉上了眼睛。 鄰居們都說, 明明的母親對別人客客氣氣的,

但對明明卻“易燃易爆”, 三天兩頭都要打孩子, 下手還狠。 甚至還有鄰居哭著說, 可憐的明明解脫了。

據鄰居介紹, 明明媽媽三天兩頭的打他, 而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 虐待罪, 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淩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 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 情節惡劣的行為。

而在本案中, 明明媽媽經常打罵明明, 並且這次虐待致使死亡, 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既然生育子女, 就要盡到為人父母的責任, 管教應當有度, 小朋友是祖國的未來, 理應呵護, 而不是用暴力手段滿足自己心情的洩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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