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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行善,是讓自己上天堂,踹別人下地獄

今天, 一個信佛的同事跟我講她的信仰, 其中有一條讓我記憶深刻。 她說, 自己不殺生, 買別人殺的, 吃飯的時候不點葷菜, 別人點了可以吃, 定期要放生一些即將被吃掉的小動物。 她講的時候, 我處於尊重別人的信仰, 只是一個勁地支持行善, 順和說會有善報。

其實, 我的真實想法是, 好歹壞人都讓別人做, 你一點都沒少吃肉, 這是哪門子信仰?

在我國, 行善是一種美德。 但是, 有些人去菜市場或野生動物交易黑市買些小動物放生, 就覺得自己是在做“善事”。 更有甚者, 把小動物放生到它們完全無法存活的環境中,

把毒蛇放生到人經常去的地方, 把狐狸之類的食肉動物放生到鳥類保護區, 這到底是在行善, 還是在行兇?

放生動物, 連地點都不去考慮, 只是花點錢而已, 這種行善方式對自身並沒有什麼影響, 要比幫助那些上門求助的人解決問題容易得多。

對這些人來說, 放生之後, 他們的善舉也就完成了, 別人再去捕捉也和他們無關。 因為他們的善事已經做完, 這些“積德”的活動並不包括給這些放生的小動物提供良好的生活空間、保證它們生存的義務。

不得不說, 如此行善, 還是不要做了。 想吃肉, 你自己點吧, 合著你想不殺生要進天堂, 就得把我踹進地獄?如此放生, 還是不要做了, 有錢你去幫幫那些尋求幫助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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