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一個信佛的同事跟我講她的信仰, 其中有一條讓我記憶深刻。 她說, 自己不殺生, 買別人殺的, 吃飯的時候不點葷菜, 別人點了可以吃, 定期要放生一些即將被吃掉的小動物。 她講的時候, 我處於尊重別人的信仰, 只是一個勁地支持行善, 順和說會有善報。
其實, 我的真實想法是, 好歹壞人都讓別人做, 你一點都沒少吃肉, 這是哪門子信仰?
在我國, 行善是一種美德。 但是, 有些人去菜市場或野生動物交易黑市買些小動物放生, 就覺得自己是在做“善事”。 更有甚者, 把小動物放生到它們完全無法存活的環境中,
放生動物, 連地點都不去考慮, 只是花點錢而已, 這種行善方式對自身並沒有什麼影響, 要比幫助那些上門求助的人解決問題容易得多。
對這些人來說, 放生之後, 他們的善舉也就完成了, 別人再去捕捉也和他們無關。 因為他們的善事已經做完, 這些“積德”的活動並不包括給這些放生的小動物提供良好的生活空間、保證它們生存的義務。
不得不說, 如此行善, 還是不要做了。 想吃肉, 你自己點吧, 合著你想不殺生要進天堂, 就得把我踹進地獄?如此放生, 還是不要做了, 有錢你去幫幫那些尋求幫助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