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15時許, 大隊執勤民警巡邏至濱河路路段時, 一輛輕型貨車所載貨物超過自身車高約一倍, 在車流中格外顯眼。 車輛因裝載超高且未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不少貨車駕駛人為了節約成本,
在此, 蜀黍提醒大家:切不可為了一時之利而罔顧交通安全, 使車輛原設計的安全性能大打折扣, 誘發交通事故。 俗話說: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 交通法律法規的制定就是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 超載行為是對自己及他人生命極不負責任的表現。雖說超載的利潤空間很大,但實際上是在拿生命和危險賭博,一旦事故發生,是沒有後悔藥可以吃的。小編在這裡也是希望駕駛人朋友們,都能夠高高興興出門去,平平安安回家來!
法律連結
汽車載貨的相關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品質,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撒、飄散運載物。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品質,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速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其中,“其他載貨汽車”即輕型載貨汽車,包括皮卡車、農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等。
超載行為是對自己及他人生命極不負責任的表現。雖說超載的利潤空間很大,但實際上是在拿生命和危險賭博,一旦事故發生,是沒有後悔藥可以吃的。小編在這裡也是希望駕駛人朋友們,都能夠高高興興出門去,平平安安回家來!法律連結
汽車載貨的相關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品質,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撒、飄散運載物。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品質,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速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其中,“其他載貨汽車”即輕型載貨汽車,包括皮卡車、農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