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交通肇事逃逸!1月15日晚, 西安公安局鄠邑分局公安檢查站例行夜間巡查工作時, 在19時30分許巡查至澇店鎮裡賢村附近時, 發現路上躺著一個人。 巡查民警立即查看情況, 發現路面有血跡, 初步判斷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傷者已經昏迷, 民警立即聯繫120及交警大隊, 隨後協助120將傷者送往鄠邑區人民醫院救治。 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之中。 現場圖如下:
民警趕到事故現場
120趕到現場
救護人員將傷者抬上救護車
傷者被送到醫院
傷者在急救室
筆者在此提醒, 交通事故傷人是難免的, 但肇事後逃逸會對傷者造成更大的傷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 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 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即, 所謂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為人在交通運輸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並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