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上午, 面對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組織的強制清房, “占”著“老賴”李某夫婦抵押房產一年多的“租戶”吳某配合法院騰空了房屋。
2012年7月份, 李某夫婦和銀行簽訂《個人借款貸款合同》, 約定貸款金額為118萬元, 貸款期限為24個月, 並以李某夫婦名下一套房產作為抵押。 借款期滿後, 李某夫婦未足額還本付息, 經多次催收無果後, 銀行將李某夫婦訴至法院。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 一直無法聯繫到李某夫婦, 經公告後, 法院缺席判決。
判決生效後, 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銀行遂申請對抵押房產進行拍賣。 執行法官前去查封房產時,
吳某稱李某與他有經濟糾紛, 因李某無力歸還欠款, 兩人遂於2013年簽訂了一份租賃期限為20年的租賃合同, 約定李某將該處房產租給吳某, 用租金抵債。
執行法官一邊加緊尋找李某, 一邊做吳某的思想工作, 告知其房屋的抵押權設立在先, 對於吳某與李某的經濟糾紛, 法官建議吳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多次釋法明理後, 吳某仍拒絕搬出涉案房產, 為了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法院決定強制清房。 1月15日上午, 法院組織幹警來到涉案房產處, 久“占”不搬的吳某配合法院騰空了房屋。 目前, 該房產已經被查封並進入了拍賣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