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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霸佔抵押房法院強制清房

1月15日上午, 面對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組織的強制清房, “占”著“老賴”李某夫婦抵押房產一年多的“租戶”吳某配合法院騰空了房屋。

2012年7月份, 李某夫婦和銀行簽訂《個人借款貸款合同》, 約定貸款金額為118萬元, 貸款期限為24個月, 並以李某夫婦名下一套房產作為抵押。 借款期滿後, 李某夫婦未足額還本付息, 經多次催收無果後, 銀行將李某夫婦訴至法院。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 一直無法聯繫到李某夫婦, 經公告後, 法院缺席判決。

判決生效後, 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銀行遂申請對抵押房產進行拍賣。 執行法官前去查封房產時,

發現房屋內有人居住, 經過調查得知, 居住的人為吳某。

吳某稱李某與他有經濟糾紛, 因李某無力歸還欠款, 兩人遂於2013年簽訂了一份租賃期限為20年的租賃合同, 約定李某將該處房產租給吳某, 用租金抵債。

執行法官一邊加緊尋找李某, 一邊做吳某的思想工作, 告知其房屋的抵押權設立在先, 對於吳某與李某的經濟糾紛, 法官建議吳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多次釋法明理後, 吳某仍拒絕搬出涉案房產, 為了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法院決定強制清房。 1月15日上午, 法院組織幹警來到涉案房產處, 久“占”不搬的吳某配合法院騰空了房屋。 目前, 該房產已經被查封並進入了拍賣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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