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南昌即將出臺史上最嚴限購令 有房的再也不能買了

南昌市即將出臺《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住宅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一、加大住宅限購限貸力度

1.調整住宅限購區域及範圍

除九龍湖區域(紅穀灘新區祥雲大道以南區域)和儒樂湖新城(東至贛江, 西至皇姑路, 北至儒樂湖大街, 南至英雄大道)外, 在市區範圍內, 暫停向在市區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戶籍居民出售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 下同。 航空城國家重點工程配套專案除外);

暫停向在市區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 或無住宅但無法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非本市戶籍居民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出售住宅;

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區購買住宅。

住宅以合同網簽時間為准。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不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出售住宅, 違反上述規定的, 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南昌縣、新建區應參照以上規定制定並實施限購政策。

2.調整信貸政策

(1)在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指導下, 江西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商議決定, 在市政府限購範圍內,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洪府廳發[2016]108號)要求,

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2)調整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 對已經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 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確定方式。 在確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時, 根據借款人的公積金繳存狀況、帳戶餘額、繳存時間及剩餘繳存年限等因素綜合判斷其可貸額度及還款能力, 即: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帳戶餘額+共同借款人公積金帳戶餘額)×20倍×繳存時間係數×剩餘繳存年限係數以上政策調整及實施細則須經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