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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山情侶婚前聊天記錄曝光:對不起!沒有房子請不要跟我談婚姻

最近一則情侶婚前聊天記錄截圖帖子上了熱搜, 引發了廣大網友的熱議。

這篇來自蕭山網友「阿薩德的」帖子, 原貼是這樣說的:“哎, 好好的兩個人, 好了快3年了, 理想與現實。 聊天記錄是獲得雙方同意的, 他們也想看看網友的看法, 不想出名。 男方是我一個10多年的好兄弟, 真的一邊聊微信一邊在哭, 你們能想像180的大男人當街哭是什麼感覺嗎?”

聊天記錄的圖片貼出來給大家看看:

<< 滑動查看下一張圖片 >>

▲蕭山情侶的部分聊天記錄

這對情侶在一起已經快三年, 而且馬上就要步入婚姻, 但是因為男方無法全款買房, 兩人就談崩了, 即將分手。

男方的解釋也很讓人心疼, 他說不想因為自己結婚買房, 花光父母的棺材本;不得不說, 他句句遷就女生, 小心謹慎地和女生協商, 可不可以先付首付再慢慢還, 還一直說著對不起, 對不起。

而女生的要求也合乎情理, 她說, 自己周圍的很多朋友結婚都是男方全款買房, 出錢辦酒席的, 如果是貸款買房結婚之後, 還要還貸款....

女生的話總歸是想讓自己婚後的生活可以不比別人差,

也許更多的只是想讓父母知道自己嫁的很好。

很多網友評論:婚姻真的很現實, 愛情走到最後還是抵不過現實;

還有網友留言評論:不管是青梅竹馬的戀人, 還是相親路上的男女, 通往婚姻的道路上, 房子都是繞不開的話題。

無論戰隊誰, 似乎都不大對, 因為真的挺現實, 也很無奈, 很難去評判這對情侶到底誰對誰錯,

當婚姻遇上房子, 房子就會像是潘朵拉魔盒, 放出了無數情侶之前看不到, 也不想看到的東西。 這看似是一起因為“房事”鬧僵的恩愛情侶, 其實背後隱藏的無非就是兩人三觀的差異引發的外化表現。

兩人在婚姻幸福感認知度, 以及父母關係上都有本質的差異。

在女生眼裡幸福的婚姻就應該是男方全款買房, 給自己提供有安全感且優越的生活, 男生則認為兩個人應該相互扶持, 一起努力。

還有在聊天記錄裡, 這對情侶之間的對話, 談論的所有大前提都是父母為他們籌備婚禮, 父母為他們買房, 父母為他們買車......

這是現在大多數獨生子的本能意識,因為他們一出生就是在父母的“贍養”下長大的,理所當然就認為父母就該孩子付出,並且父母一輩子攢的錢,最後也是屬於孩子的。

這是天底下很多父母最愛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就是:我們的錢將來不都是你們的麼。

好像父母就該是孩子的提款機,從出生到娶妻生子,都有父母決斷,孩子只是期間的體驗者。

但是,父母掏錢買房,是情分不是本分。畢竟,大部分家庭都是普普通通的家庭,父母情願掏光自己全部的積蓄,甚至不惜負債累累,為孩子們買房子。

拋開情感糾紛問題,我國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的房產分割規定,

像這兩個情侶,還未領證。如果男方全款買房的話,那麼房子屬於男方。

但是如果男方出首付,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那麼房子屬於男方,但是離婚時男方應該將還貸以及增值部分補償女方。

所以女方最聰明的做法應該是男方出首付,然後共同還貸,法院是可以認定為同居期間以婚後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進行平分。

房子置於婚姻,到底算什麼呢?

結婚是為了房子,離婚也是為了房子。無論古今,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多少人都在為了房子,積極的動腦瓜解決,結婚、離婚,就連活著,都是為了一件事:房子、房子、房子!

一紙限購令,非常多的夫妻為了買房子,選擇“假離婚”,無論是最後誰拍板決定,當兩個人在選擇離婚的時候,那一紙婚書,在感情面前又到底算什麼?

歡天喜地離了婚,還能失而復得般欣喜重婚麼?背後有多少人最後變成了真離婚。

就像《我不是潘金蓮》裡的李雪蓮為了縣城分套房和丈夫假離婚,沒成想事後被丈夫挖了牆角,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丈夫有了新居納新人,自己成了孤家寡人。

這口氣,她咽不下,她要法律給個說法,法律管不著。她要前夫給個說法,前夫當眾揭短,奚落她是潘金蓮。

她不懂法,卻認死理兒,法律上給不了她理兒,她就去告狀。十年時間,從法院院長到縣長到市長省長,一個農婦動用了她所有的社會關係和聰明智慧,告了一個遍,直至官們被撤了一個遍,後來當地官員防火防盜防雪蓮,談及色變。

引用一句縣法院院長王公道的經典臺詞是:“從小白菜到竇娥再到潘金蓮,現在是白蛇,修煉十年,都成精了”。

從開始的爭口氣論個理到後來告狀成了她生存的唯一需要和精神支柱,直至前夫意外死亡,這事才劃上了一個句號。

所有選擇假離婚的人,在離婚的那一刻,誰不是對感情充滿著篤定,對身邊的這個人充滿了信心,但終究人心難辨,一紙判決下來之後,前途未蔔,多少人上演一齣新的《我不是潘金蓮》,但是誰能給你公道?

據無數“假離婚”的過來人說:離的當天,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從那天起,要等著房子的房產證辦理。

這個時間和過程,遙遙無期。

而且“假離婚”是不存在的,離婚沒有真假,離了就是離了,法律不保護所謂的“假離婚”,因此風險是天然存在的。

就算,即使重婚了,想想看,你們將住在用離婚的代價買來的房子裡,是不是也有一點不舒服。

當然隨著人們看待婚姻的態度越來越理性,法律意識越來越強化,再加上電視裡成天播的那些房產糾紛案、遺產爭奪戰。

大家面對婚姻,都變得非常的焦慮和警惕,甚至有人已經開始在結婚前簽署婚前協議,將錢、房都談好,似乎會放心一些。

但是婚前協議總有那麼點對婚姻的遲疑。

想著簽婚前協議的女人們或者男人們最喜歡用的一個理由就是:誰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麼事呢,婚前協議就是給自己買個保障。萬一有一天愛情沒了,還能留下點錢,也是極好的。

言下之意,結婚,我也不能吃虧。

那些口口聲聲說因為你沒房,或者彩禮太貴而離開你的人,真實的原因何止只是因為房子和彩禮。

不過是兩個人在荷爾蒙過後,都開始理性的打著小算盤:你為我付出了多少,我為你花費了多少,之後不過是在平衡這些人情,一旦觸及到大錢,這些就都變成導火線。

婚姻不怕窮,最怕的是計較。

想起高曉松在很早一期的《曉說》裡說過這樣一段話:

我們那代人還是比較單純、勇敢,所以導致那個時候的愛情也特簡單,因為大家就在這樣的狀態下相愛,相愛就相愛了,老子跟你去呀,這有什麼大不了的。

“你說你老了有什麼可回憶的,你是回憶你一輩子曾經算過的賬?還是回憶你一輩子曾經勇敢做出的選擇?”

他在講愛情時,打了個比方。

他之前的一個會計,是北京姑娘,愛起人來不管那麼多,不會跟你算這種賬:就是我這一生不是北京人了,我就跟你走了。

後來呢,越來越多的人沒有了那份勇敢和單純,會因為戶口的優越感,家族的優越感輕易地推開一些愛情的可能性。

因為她們越來越會算帳,算清楚跟你好的得與失,然後做出壓根不跟你開始的理性選擇。

所以,你要相信,現在誰也不想拿著青春裡最好的那幾年跟一個算不清帳的人去試試。

房子之于愛情,永遠是偽命題。

很難有標準答案,因為對房子的看法,大家其實都對,都是為了未來的生活可以更好,只是每個人都站在自己的視角來看待所面對的事情。

也不要責怪最終和你分手的人,因為起初那個敢不顧旁人的反對,偏要選擇跟你在一起三四年的姑娘,若不是對你失望透頂,怎麼捨得離開你。

還有那個一直遷就你的男生,他肩上要擔的擔子,比你想像的重很多,可能他是真的滿足不了你了,你衝破 了他的底線,才痛心放手。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常常愛而不得?因為我們骨子裡分屬不同的陣營。

大抵是,這世界上,絕大多數婚姻長得都是一個模樣吧。

年輕的時候,窮得要命,愛得要死。結婚了,拼命努力,拼命賺錢,錢越來越多,擁有越來越多,終於等到有一天,盆滿缽滿,豪宅住著,才恍然大悟地發現:

原來我們兩個人性格不合,三觀不合,連最後吃個飯都意見不和,然後就離婚了。有的人還算幸運,在結婚前就已經看清了彼此的差異。

希望每個情侶都可以協商成功,但如果房子真的是你們婚姻的絆腳石,我也勸你們真的就別結婚了,因為你兩的婚姻價值觀真的不同,即使彼此退讓,勉強結婚,之後也會形成心結,很難幸福。

所以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女生去找個有房有車的一起結婚吧!男生也去找一個不要房子的女生結婚吧!

這是現在大多數獨生子的本能意識,因為他們一出生就是在父母的“贍養”下長大的,理所當然就認為父母就該孩子付出,並且父母一輩子攢的錢,最後也是屬於孩子的。

這是天底下很多父母最愛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就是:我們的錢將來不都是你們的麼。

好像父母就該是孩子的提款機,從出生到娶妻生子,都有父母決斷,孩子只是期間的體驗者。

但是,父母掏錢買房,是情分不是本分。畢竟,大部分家庭都是普普通通的家庭,父母情願掏光自己全部的積蓄,甚至不惜負債累累,為孩子們買房子。

拋開情感糾紛問題,我國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的房產分割規定,

像這兩個情侶,還未領證。如果男方全款買房的話,那麼房子屬於男方。

但是如果男方出首付,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那麼房子屬於男方,但是離婚時男方應該將還貸以及增值部分補償女方。

所以女方最聰明的做法應該是男方出首付,然後共同還貸,法院是可以認定為同居期間以婚後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進行平分。

房子置於婚姻,到底算什麼呢?

結婚是為了房子,離婚也是為了房子。無論古今,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多少人都在為了房子,積極的動腦瓜解決,結婚、離婚,就連活著,都是為了一件事:房子、房子、房子!

一紙限購令,非常多的夫妻為了買房子,選擇“假離婚”,無論是最後誰拍板決定,當兩個人在選擇離婚的時候,那一紙婚書,在感情面前又到底算什麼?

歡天喜地離了婚,還能失而復得般欣喜重婚麼?背後有多少人最後變成了真離婚。

就像《我不是潘金蓮》裡的李雪蓮為了縣城分套房和丈夫假離婚,沒成想事後被丈夫挖了牆角,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丈夫有了新居納新人,自己成了孤家寡人。

這口氣,她咽不下,她要法律給個說法,法律管不著。她要前夫給個說法,前夫當眾揭短,奚落她是潘金蓮。

她不懂法,卻認死理兒,法律上給不了她理兒,她就去告狀。十年時間,從法院院長到縣長到市長省長,一個農婦動用了她所有的社會關係和聰明智慧,告了一個遍,直至官們被撤了一個遍,後來當地官員防火防盜防雪蓮,談及色變。

引用一句縣法院院長王公道的經典臺詞是:“從小白菜到竇娥再到潘金蓮,現在是白蛇,修煉十年,都成精了”。

從開始的爭口氣論個理到後來告狀成了她生存的唯一需要和精神支柱,直至前夫意外死亡,這事才劃上了一個句號。

所有選擇假離婚的人,在離婚的那一刻,誰不是對感情充滿著篤定,對身邊的這個人充滿了信心,但終究人心難辨,一紙判決下來之後,前途未蔔,多少人上演一齣新的《我不是潘金蓮》,但是誰能給你公道?

據無數“假離婚”的過來人說:離的當天,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從那天起,要等著房子的房產證辦理。

這個時間和過程,遙遙無期。

而且“假離婚”是不存在的,離婚沒有真假,離了就是離了,法律不保護所謂的“假離婚”,因此風險是天然存在的。

就算,即使重婚了,想想看,你們將住在用離婚的代價買來的房子裡,是不是也有一點不舒服。

當然隨著人們看待婚姻的態度越來越理性,法律意識越來越強化,再加上電視裡成天播的那些房產糾紛案、遺產爭奪戰。

大家面對婚姻,都變得非常的焦慮和警惕,甚至有人已經開始在結婚前簽署婚前協議,將錢、房都談好,似乎會放心一些。

但是婚前協議總有那麼點對婚姻的遲疑。

想著簽婚前協議的女人們或者男人們最喜歡用的一個理由就是:誰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麼事呢,婚前協議就是給自己買個保障。萬一有一天愛情沒了,還能留下點錢,也是極好的。

言下之意,結婚,我也不能吃虧。

那些口口聲聲說因為你沒房,或者彩禮太貴而離開你的人,真實的原因何止只是因為房子和彩禮。

不過是兩個人在荷爾蒙過後,都開始理性的打著小算盤:你為我付出了多少,我為你花費了多少,之後不過是在平衡這些人情,一旦觸及到大錢,這些就都變成導火線。

婚姻不怕窮,最怕的是計較。

想起高曉松在很早一期的《曉說》裡說過這樣一段話:

我們那代人還是比較單純、勇敢,所以導致那個時候的愛情也特簡單,因為大家就在這樣的狀態下相愛,相愛就相愛了,老子跟你去呀,這有什麼大不了的。

“你說你老了有什麼可回憶的,你是回憶你一輩子曾經算過的賬?還是回憶你一輩子曾經勇敢做出的選擇?”

他在講愛情時,打了個比方。

他之前的一個會計,是北京姑娘,愛起人來不管那麼多,不會跟你算這種賬:就是我這一生不是北京人了,我就跟你走了。

後來呢,越來越多的人沒有了那份勇敢和單純,會因為戶口的優越感,家族的優越感輕易地推開一些愛情的可能性。

因為她們越來越會算帳,算清楚跟你好的得與失,然後做出壓根不跟你開始的理性選擇。

所以,你要相信,現在誰也不想拿著青春裡最好的那幾年跟一個算不清帳的人去試試。

房子之于愛情,永遠是偽命題。

很難有標準答案,因為對房子的看法,大家其實都對,都是為了未來的生活可以更好,只是每個人都站在自己的視角來看待所面對的事情。

也不要責怪最終和你分手的人,因為起初那個敢不顧旁人的反對,偏要選擇跟你在一起三四年的姑娘,若不是對你失望透頂,怎麼捨得離開你。

還有那個一直遷就你的男生,他肩上要擔的擔子,比你想像的重很多,可能他是真的滿足不了你了,你衝破 了他的底線,才痛心放手。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常常愛而不得?因為我們骨子裡分屬不同的陣營。

大抵是,這世界上,絕大多數婚姻長得都是一個模樣吧。

年輕的時候,窮得要命,愛得要死。結婚了,拼命努力,拼命賺錢,錢越來越多,擁有越來越多,終於等到有一天,盆滿缽滿,豪宅住著,才恍然大悟地發現:

原來我們兩個人性格不合,三觀不合,連最後吃個飯都意見不和,然後就離婚了。有的人還算幸運,在結婚前就已經看清了彼此的差異。

希望每個情侶都可以協商成功,但如果房子真的是你們婚姻的絆腳石,我也勸你們真的就別結婚了,因為你兩的婚姻價值觀真的不同,即使彼此退讓,勉強結婚,之後也會形成心結,很難幸福。

所以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女生去找個有房有車的一起結婚吧!男生也去找一個不要房子的女生結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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