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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電馬兒:不得改裝 最高時速不得超25公里

電動自行車縮小了經濟半徑, 方便了社會生活。 然而, 為了走得更遠, 跑得更快, 大量超標車隨之出現, 埋下嚴重安全隱患。

16日,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報批稿面向社會公示, 對速度、重量、防火安全等指標修改並強制執行。 此次公示的標準能否消除安全隱患, 引領行業發展?能否滿足出行需要, 便捷百姓生活?記者進行調查。

超標車比例近七成

飛馳的“肉包鐵”, “玩”的就是心跳

“人們經常將電動自行車和輕便摩托車混淆, 二者的使用範圍和路權規則完全不同。 ”工信部消費品工業司司長高延敏說,

二者主要通過速度、重量、動力性能等指標來界定。 前者屬於非機動車, 不能在機動車道內行駛, 最高車速和整車重量嚴格限制。 後者屬於機動車, 需要駕駛資質、車輛號牌等。

工信部調查, 實際使用中部分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超過40km/h, 重量超過70kg, 超標車比例接近七成。 記者在北京、山東、廣東等地調查發現, 大部分電動自行車增加了車長, 去掉了腳蹬子, 改裝了動力系統, 搖身變成“小摩托”。

“家離公司4公里, 就數騎電動自行車最方便。 可是每天穿行在大街小巷, 總覺得是‘肉包鐵’, 心跳都加速。 ”家住北京朝陽區的王曉捷說。

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計, 近5年, 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 8431人死亡, 直接財產損失1.11億元。

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年均上升8.6%和13.5%。

“超標車一旦造成交通事故, 在司法實踐中往往被判定為機動車, 駕駛人承擔責任也將更大。 ”報批稿起草組專家、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標準管理與服務中心主任郝文建說, 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迫切需要從嚴管理電動自行車。

超標電動自行車

到底是姓“機”還是姓“非”

“大量超標電動自行車在街上跑, 給道路交通執法帶來困難。 ”青島交警李滄大隊李村中隊副中隊長李兆強對此深有感觸。

現行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於1999年發佈實施, 制定年代較早, 標準內容存在一定局限性。 比如, 僅對最高車速、制動性能、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3個技術指標強制, 整車重量等其他31個指標只要符合24項就算合格。

從那至今的18年多來, 電動自行車行業年產值超千億元, 規模以上企業超400家。 日漸龐大的市場和頻發的事故呼喚新管理標準。 此次公示的新標準指向生命財產安全, 從嚴強制。

“最核心的是明確電動自行車用於‘短途代步’。 堅持全文強制, 消除了‘非否決項’留下的漏洞。 ”高延敏說, 新標準明確最高車速不超過25km/h且不得改裝, 針對性地增加了防火、阻燃、充電器保護等安全內容, 對外形尺寸等關鍵性能嚴格限定。 此外, 針對電動自行車聲音小沒有預警問題, 要求增加車速提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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