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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副會長稱遭執行法官非法拘禁毆打 當事法院:舉報不屬實

半年來, 雲南省昆明市湖南商會副會長付成(化名)一直在為一件事奔走, 而這件事, 一度令他氣憤難平。 他說, 他遭到了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執行局一名法官的非法拘禁, “我向各單位投訴、控告, 但至今沒哪個部門給出處理意見。 ”

對於此事, 五華區人民法院則回應, 經法院初步瞭解調查, 未發現涉事法官的行為有不妥之處。

然而, 付成卻堅持, “我並不認可他們的這種內部調查。 ”他說, 既然雙方各執一詞, 不妨請調查部門查看當時的幾個執法記錄儀, “我申請公開這些錄音、攝像, 這些證據記錄了林昆參與毆打、拘禁我的違法犯罪事實。

事實究竟如何?

當事人講述

詢問案件執行進展被拘禁

“上手銬、不給吃飯、小便直接尿身上”

付成稱, 2017年6月19日, 他到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追問一樁案件的執行情況時, 遭到了執行法官林昆的非法拘禁。

這起案件, 他四年前就曾申請強制執行。

他說, 去年6月中旬, 他給林昆發短信, “我說必須對執行情況給一個說法, 如果繼續拖延不辦案, 我將向相關部門投訴。 ”6月19日上午9時30分左右, 付成來到五華區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局四樓, 當面向林昆詢問執行進展, “但見面後, 林昆並不談案件, 只叫了兩名法警做我的筆錄, 並問那條短信是不是我發的。 ”

付成稱, 他承認並重申, 如果不辦案, 他就要去投訴,

“林昆一聽就暴跳如雷, 說要拘留我, 讓我當天走不掉。 ”隨後雙方就此起了口頭爭執。

付成在寄送給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監察室、五華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等部門的相關控訴材料中稱:“林昆糾集法警一起動手打了我, 我奮力掙扎, 但被圍堵以至無法脫身。 上午, 我被關在辦公室裡, 被兩名法警看守。 林昆交代, 沒他允許, 不准我離開。 隨後, 林昆多次過來恐嚇、威脅、辱駡, 不准我上廁所, 不准我用手機。 ”

約中午1點30分左右, 付成接聽一個電話, “林昆見狀沖上來就打, 並與一陸姓法官及兩名法警一起群毆我, 致使我頭部被打傷流血, 身體多處軟組織受傷, 被打後我頭暈嘔吐, 血壓上升。 ”付成稱, 之後, 林昆指使法警用手銬將其背銬了近2個小時,

致使其手腕以下部分手指麻木, 失去知覺。

▲付成受傷

付成告訴紅星新聞, 當天上午、下午他各被打了一次, 他舉報林昆, 林昆卻不避嫌來做筆錄, 直到執行局局長馬正功回來, 銬在他手上的手銬才被打開。 他最後在當晚20時30分離開, “我被限制人身自由近10個小時,

沒有東西吃, 廁所不能上, 小便直接尿身上。 ”

付成當晚報警, 並因身體不適被120送往醫院, 次日上午轄區派出所對他做了相關筆錄。

一樁民間借貸案

執行4年償還金額不足本金

“執行局法官消極執行”

付成是雲南省昆明市湖南商會的一名副會長, 自稱曾是雲南物流市場的一號人物, 也是三起(案件)生效判決執行階段的全權處理受託人。

相關判決書顯示, 3起案件的原告均為宋某某。 2010年11月29日、30日, 宋某某分別與蔡曉團、賈雲飛、張守傑等人簽訂三份《借款合同》, 分別借出50萬、70萬、60萬元, 作為借款人用於購置房產、裝修等需求, 借款期限均為5個月, 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 三份《借款合同》中共有兩套房產作為擔保,

這些借款人又互為擔保人。 借款期限過後, 這些借款人未能按時還款, 宋某某遂將借款人和他們的擔保人告上法庭。

2013年10月31日, 五華區人民法院對3起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並於12月12日作出判決, 判令各被告于判決生效十日內歸還原告本金, 並承擔該款自借款日至判決指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的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 各被告未上訴。

付成稱, 這些借款人和擔保人, 要麼在大學擔任要職, 要麼在東航等單位工作。 他和宋某某是好友, 因為做生意有餘錢, 所以這些借款實際是他所出。 他在控告信中稱:判決生效後, 宋某某立刻委託我向五華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執行局法官林昆卻消極執行、拖延執行、不執行。

他說,判決生效後,法院查封了被告幾人共4套房產一個車庫,經他多次要求,各被告陸續償還了100余萬,但這筆錢尚不足以抵其本金。

“我和林昆交涉了無數次,他就是不執行拍賣程式,很長一段時間裡,也不把這些被告上老賴名單。”付成說,他懷疑林昆受到了一些被告的暗中影響,“案件不執行到位,我作為債權方,反而遭到了非法拘禁。”

五華法院

當事法官無非法拘禁行為

“借貸案執行難,我們一直在努力”

對於付成的控告,當事法官林昆于2018年1月8日中午在電話裡回復紅星新聞,“他是一個人渣,省高院已經調查了,我不再回應。”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付成舉報的回復

隨後紅星新聞向其短信詢問,未獲得進一步回應。

1月10日下午,執行局一名姜姓副局長接受了紅星新聞的採訪,他稱,當事雙方確因“舉報”一事起爭執。當天上午,付成到執行局,就“舉報”的事情做筆錄,執法人員懷疑付成錄音錄影,要求檢查其兩部手機,被付成拒絕,在這個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監控錄影顯示,付成被反扣雙手,致使額頭碰到桌面煙灰缸後破損流血。”

▲付成額頭破損流血

該副局長稱,做筆錄時,林昆已避嫌。他和局長到場後,命令打開手銬,至於付成被銬了多長時間,他並不清楚,“林昆一直表現得很克制,舉報人說不讓他上廁所、吃飯,這不符合事實,我們哪怕對被執行人也不會如此。”他認為,林昆的行為不符合“非法拘禁”的情形,付成舉報不實。

姜姓副局長稱,事發當日,法院的紀檢組組長王娟來瞭解了情況,後來上級部門和檢察院均介入調查,單位領導也已對林昆提出了批評,但不認為林昆行為有不妥之處。

他還表示,三起民間借貸案之所以執行難,在於一些被告欠債太多,其中一名被告有上千萬欠款的案件在五華法院審理,“有一些案件執行了一二十年也執行不下來,但我們給舉報人基本執行回了本金,我們一直在努力。”他說,目前,這三起案件已經啟動了再審程式,“現在是執行終止狀態,若再審維持原判,將啟動執行。”據付成透露,1月8日他接到了再審通知。

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其遞交的投訴控告材料

因職能轉換已封存,2月或調查

付成說,去年6月19日與林昆發生爭執後,法院即答應他一周內執行完畢。但一周後,仍舊沒有執行,他便開始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五華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及各媒體“送材料”,投訴、控告林昆對其“非法拘禁”。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對“非法拘禁罪”做如下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此款罪的,從重處罰。

五華區人民法院監察科辦公室回復紅星新聞,此案過程複雜,但據他們初步調查,林昆並無過錯,目前調查報告已送到上級部門。

五華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稱,事情發生後,法院紀檢組組長曾多次與付成溝通、交涉,但當事人仍四處舉報。姜姓副局長還表示,之所以執行難,是因為付成並非三起官司的原告,其中一套查封的房產無法直接過戶到其名下,無法滿足付成避稅的訴求。

五華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負責處理此案的左姓檢察員則回應付成本人,因檢察院的反貪、反瀆、預防職務犯罪三職能即將轉往監察委,相關案件的調查均暫停,目前相關材料封存,預計2月份可能重啟調查。

付成說,他的舉報,目前還沒收到任何部門的回復,五華區人民法院所稱的紀檢組組長找他溝通一事,他也進行否認,單從他出示的發給紀檢組組長的數條短信也顯示,的確沒有一條獲得回復,也沒有電話聯繫。

“我並不認可他們的這種內部調查。”他說,既然雙方各執一詞,不妨請調查部門查看當時的幾個執法記錄儀,“我申請公開這些錄音、攝像,這些證據記錄了林昆參與毆打、拘禁我的違法犯罪事實。”

END

紅星新聞記者丨劉木木 發自雲南昆明

編輯丨汪垠濤

他說,判決生效後,法院查封了被告幾人共4套房產一個車庫,經他多次要求,各被告陸續償還了100余萬,但這筆錢尚不足以抵其本金。

“我和林昆交涉了無數次,他就是不執行拍賣程式,很長一段時間裡,也不把這些被告上老賴名單。”付成說,他懷疑林昆受到了一些被告的暗中影響,“案件不執行到位,我作為債權方,反而遭到了非法拘禁。”

五華法院

當事法官無非法拘禁行為

“借貸案執行難,我們一直在努力”

對於付成的控告,當事法官林昆于2018年1月8日中午在電話裡回復紅星新聞,“他是一個人渣,省高院已經調查了,我不再回應。”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付成舉報的回復

隨後紅星新聞向其短信詢問,未獲得進一步回應。

1月10日下午,執行局一名姜姓副局長接受了紅星新聞的採訪,他稱,當事雙方確因“舉報”一事起爭執。當天上午,付成到執行局,就“舉報”的事情做筆錄,執法人員懷疑付成錄音錄影,要求檢查其兩部手機,被付成拒絕,在這個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監控錄影顯示,付成被反扣雙手,致使額頭碰到桌面煙灰缸後破損流血。”

▲付成額頭破損流血

該副局長稱,做筆錄時,林昆已避嫌。他和局長到場後,命令打開手銬,至於付成被銬了多長時間,他並不清楚,“林昆一直表現得很克制,舉報人說不讓他上廁所、吃飯,這不符合事實,我們哪怕對被執行人也不會如此。”他認為,林昆的行為不符合“非法拘禁”的情形,付成舉報不實。

姜姓副局長稱,事發當日,法院的紀檢組組長王娟來瞭解了情況,後來上級部門和檢察院均介入調查,單位領導也已對林昆提出了批評,但不認為林昆行為有不妥之處。

他還表示,三起民間借貸案之所以執行難,在於一些被告欠債太多,其中一名被告有上千萬欠款的案件在五華法院審理,“有一些案件執行了一二十年也執行不下來,但我們給舉報人基本執行回了本金,我們一直在努力。”他說,目前,這三起案件已經啟動了再審程式,“現在是執行終止狀態,若再審維持原判,將啟動執行。”據付成透露,1月8日他接到了再審通知。

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其遞交的投訴控告材料

因職能轉換已封存,2月或調查

付成說,去年6月19日與林昆發生爭執後,法院即答應他一周內執行完畢。但一周後,仍舊沒有執行,他便開始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五華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及各媒體“送材料”,投訴、控告林昆對其“非法拘禁”。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對“非法拘禁罪”做如下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此款罪的,從重處罰。

五華區人民法院監察科辦公室回復紅星新聞,此案過程複雜,但據他們初步調查,林昆並無過錯,目前調查報告已送到上級部門。

五華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稱,事情發生後,法院紀檢組組長曾多次與付成溝通、交涉,但當事人仍四處舉報。姜姓副局長還表示,之所以執行難,是因為付成並非三起官司的原告,其中一套查封的房產無法直接過戶到其名下,無法滿足付成避稅的訴求。

五華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負責處理此案的左姓檢察員則回應付成本人,因檢察院的反貪、反瀆、預防職務犯罪三職能即將轉往監察委,相關案件的調查均暫停,目前相關材料封存,預計2月份可能重啟調查。

付成說,他的舉報,目前還沒收到任何部門的回復,五華區人民法院所稱的紀檢組組長找他溝通一事,他也進行否認,單從他出示的發給紀檢組組長的數條短信也顯示,的確沒有一條獲得回復,也沒有電話聯繫。

“我並不認可他們的這種內部調查。”他說,既然雙方各執一詞,不妨請調查部門查看當時的幾個執法記錄儀,“我申請公開這些錄音、攝像,這些證據記錄了林昆參與毆打、拘禁我的違法犯罪事實。”

END

紅星新聞記者丨劉木木 發自雲南昆明

編輯丨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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