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就遺孀背2億債務的事和朋友曹大律聊了半天。
討論之後, 不禁感慨:
人生如此多艱!
曹律說:
我大概算了一下, 一個人一生可能會有七次以上比較重大的和法律打交道的情況。
分別是:
1.就業, 簽訂勞動合同, 含換工作, 離職;
2.結婚;
3.買車, 含買保險, 交通事故處理;
4.買房;
5.給子女買房;
6.作為繼承人;
7.掛了, 作為被繼承人。
我覺得曹律師概括得好精闢!
受他的啟發, 我又再整合了一下, 大概是這五大類事件吧。
1.出入職場
就業時簽訂勞動合同;
換工作, 離職時解約、簽新合同。
2.出入圍城
婚前財產約定;
結婚;
婚後財產約定與公示;
離婚時分割財產。
3.車來車往
買車;
上保險;
事故處理。
4.房事連連
租房;
買房;
出租;
賣房;
出資為子女買房。
5.人來人往
一片葉子的生命週期
繼承;
被繼承。
在這基本的5道坎之外,還會有一些個性化的法律需求,有人可能多些,有人可能少些。
建議各位在生活中碰到這五類事件時,能諮詢一下靠譜的專業人士,以提前避免可能的法律風險。
預防重於補救。
繼承;
被繼承。
在這基本的5道坎之外,還會有一些個性化的法律需求,有人可能多些,有人可能少些。
建議各位在生活中碰到這五類事件時,能諮詢一下靠譜的專業人士,以提前避免可能的法律風險。
預防重於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