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做共用汽車第一批吃螃蟹的人, 沒想到吃第二口就被螃蟹夾了手。 ”11日, 濟南市民宋先生談起自己第一次使用共用汽車的體驗時連連歎氣——租了一次共用汽車,
事情原委
原來, 宋先生停放車輛的位置是居民社區的停車位, 社區物業以其佔用社區車位為由給車輛上了鎖。
“我們通過後臺發現, 這輛車好幾天沒動就去巡查, 這才發現車輛被鎖了。 隨之聯繫宋先生, 希望他協調物業開鎖, 但是他出差了。 ”中冠出行相關負責人說, 最後公司聯繫了物業公司, 但對方沒有回應, 只能自行找開鎖公司強行把鎖打開。 “首先是宋先生停車位置違規, 最終導致8天時間我們的車輛處於空置狀態, 他理應承擔公司的損失。 ”該負責人說, 車輛運營一天至少能掙120元, 按照每天損失100元的標準, 要求宋先生賠償,
然而, 宋先生認為, 自己借車和還車的位置都是一樣的, 為什麼到自己頭上就違規了?而且, 中冠出行APP使用者指南中稱:濟南市區內可任意點還車, 還車時應停放在規範且合法的停車區域, 避免將車停放在軍隊、機關等受嚴格管制的場所。 居民社區門前的停車位, 並不在限制的範圍內。
11日, 中冠出行負責人承認, 他們在規定停車範圍方面有疏漏, 但因為宋先生停車後才導致的物業鎖車等, 此後一系列損失, 應該由宋先生承擔。 12日, 中冠出行法律顧問再次與本報記者聯繫稱, 目前已經將向宋先生要求的賠償金降到520元。 12日下午, 宋先生告訴記者, 520元賠償金已經由中冠出行直接從自己所交的2000元租車押金裡扣除,
“沒有收據、沒有發票、沒有扣款明細, 中冠出行就直接把錢扣走了。 ”宋先生說, 扣款完全沒有憑據, 但是錢已經被扣, 自己也不知怎麼要回。
律師說法
用戶還車結算之後租賃行為就已結束
對此, 山東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妍認為, 在宋先生還車結算後, 他的租賃行為就已經結束, 車輛的管理權和相關責任就轉移到中冠出行上了, 挪車、換位置都應由運營方來執行, 宋先生不應再為此承擔責任。 另外, 中冠出行APP對停車限制規定不明確, 是導致宋先生誤停至社區門口停車位的先決原因, 更應由他們來對此負責, 要求租車者賠償是轉嫁損失的行為, 消費者可以到工商部門投訴,
關於停車那些尷尬事
共用單車、共用汽車在我們的生活中越來越常見, 不少市民體驗到了“共用經濟”的便利。 不過, 與共用單車隨處可停、占地小不同, 共用汽車則需要一定的停車空間。 在停放共用汽車時, 有不少人都遇到了這樣或那樣的尷尬。
鄭州市民熊先生將租賃的共用汽車停到一商場停車場時遭拒, 該商場相關負責人表示:曾有共用汽車停在停車位上七八天沒動, 長期佔用了公共停車資源, 商場這樣做也只是避免這樣的事情再發生。
在廣州某大學門口, 豎立著一個醒目的牌子:共用汽車禁止進校。
類似事件在全國各地都曾發生過, 要想擴大共用汽車的普及面, 吸引更多市民改變思路, 改買車為借車, 就必須保障停車位、改善車容車況、提高安全保障。
嘗鮮共用汽車, 看好這些規則
租車前得先通過審核
下載APP後用手機號碼進行註冊, 註冊完成後需要提供使用者的身份證和駕駛證照片進行審核, 審核通過後即可租車。 下單後, 需要根據車輛所在位置找到車輛。
租到有損車輛別慌張
在使用共用汽車前, 需要檢查車輛是否有明顯損傷, 如果發現明顯損傷, 則需要拍照留存證據, 然後撥打客服電話告知,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產生停車費用或可返還
根據當下共用汽車運行來看,通行做法是停放在平臺指定的還車區域免收停車費,但任意停車現象不可避免,也有一些車輛停在了收費的停車場,部分平臺暫時的辦法是由下一位用車使用者墊付(需要提供繳費憑據),再由平臺、商家予以優惠返還。
損壞車輛需看具體情況
如果由使用者使用不當造成共用汽車損壞的,用戶應承擔賠償責任;用戶在使用共用汽車過程中,因自身原因使用不當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的,先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出部分由過錯一方承擔責任。
造成交通違法你得擔責
一般共用汽車公司與使用者之間都有相關協定,使用者出現違章資訊會由公司通知使用者接受處理,否則將從車輛的押金中進行扣除。
根據當下共用汽車運行來看,通行做法是停放在平臺指定的還車區域免收停車費,但任意停車現象不可避免,也有一些車輛停在了收費的停車場,部分平臺暫時的辦法是由下一位用車使用者墊付(需要提供繳費憑據),再由平臺、商家予以優惠返還。
損壞車輛需看具體情況
如果由使用者使用不當造成共用汽車損壞的,用戶應承擔賠償責任;用戶在使用共用汽車過程中,因自身原因使用不當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的,先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出部分由過錯一方承擔責任。
造成交通違法你得擔責
一般共用汽車公司與使用者之間都有相關協定,使用者出現違章資訊會由公司通知使用者接受處理,否則將從車輛的押金中進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