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 劉先生在甘肅省蘭州市裡一家企業打工, 單位給他繳納了8年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 他現在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回到農村老家, 開始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 他想問問, 這兩個帳戶如何合併計算?
解答
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併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我還差幾年就到退休年齡了, 之前幾個工作單位都不在一個省, 如何確定我的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呢?
解答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 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所在地的, 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 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 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 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 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