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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不守規矩,是要拿“代價”換的!

1

要守“規矩”。

這是小時候父母常掛嘴邊的“教育”。 為什麼要守“規矩”?這事兒真的這麼嚴肅嗎?

因為你不是一個人生活著, 在大的社會群體中,

“規矩”就是一把尺規, 約束著每個人的行為, 使其免受傷害。

胡適說, 在一個社會中, 規則比道德更重要。 不遵守規則的人, 是要拿“代價”來換的。

今日, 紅遍網路的“高鐵扒門”事件, 讓我們重新審視“規矩”的重要性。 整個事件是這樣的(根據網友視頻顯示):

一位女士(據說是某小學教導處副主任), 帶著自己的女兒乘坐高鐵。 開車時間到了, 這位女士卻死死的抓住了高鐵的門, 阻擋高鐵門關閉。

原因是:高鐵, 等等我老公!他馬上來!

看到這裡, 你可能會忍不住笑。 女士, 你以為這是在老家的村頭攬公交呢。 (話說, 公交不是你家的, 說等就能等啊!)

執法人員勸導, 改簽下一班。 可, 她絲毫沒有退避的意思, 就這樣, 用她的身體攔在車門口, 延遲高鐵發車。

最後, 執法人員和乘客都在責備:“你這是違法, 你在幹什麼啊!因為你影響了一車人!”

可是女子還是振振有詞的說:“我老公就在檢票口了, 你讓檢票口的人放他進來, 我們上車不就好了!”

結果, 執法人員強制把她拖下車……

在這個過程中, 我們看到她的女兒上車後, 又下車, 不知所措地看著媽媽的舉動。 或許, 她已經被這狀況搞“糊塗”了。

高鐵到點開車, 遲到就要坐下一班, 這是多麼合乎規則和常理的事情呢!高鐵晚點牽一髮而動全身。 鐵路專家表示, 車站時間是聯網的, 精確到秒, 只要安檢口關閉, 就意味著月臺也要執行清潔工作面, 啟動車輛前的工作, 乘客必須服從這樣的運行規則。 高鐵發車時間都是精確到分秒的,

無法遷就個別乘客。

這位元女士擾亂了乘車規則, 嚴重地說, 是對公共安全規則的漠視。 因為她, 可能接下來很多高鐵的班次時刻都會受到影響!甚至, 牽動整個車輛調度。

而她的不守“規矩”, 也得到了應有的懲罰:被停職, 處2000元罰款。 或許這個處罰, 應該算是“不小”的代價了, 對她來說。

2

然, 總有那麼一些人, 不把“規矩”放眼裡。

馬路上, 你會看到有人帶著孩子翻欄杆;

電影院排隊取票, 總有那麼一兩個人上前插隊;

幼稚園規定, 不允許孩子帶零食或者危險物品進班, 總有些家長不以為然;

參加重要的活動或者會議, 某人總是習慣性地遲到

……

這些人懷著對規則的僥倖心理, “沒關係”“不礙事”“沒那麼倒楣”“通融一下”, 私下做著一些違反規則的事兒。

事實證明, 你不遵守規矩, 它總有一天會讓你頭破血流。

還記得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的老虎傷人事件吧!

一名女性中途突然下車, 被身後的老虎拖走, 隨後, 同車兩人追上去被老虎攻擊。

在入園時, 遊客有簽署相關責任書, 明文規定自駕入園要鎖好車門, 嚴禁下車。 而這位元女士無視規則的代價, 竟是一條生命。

這個悲劇有點慘。

在南京的江邊,一父親帶著兒子為一條金毛洗澡,但因狗不願下水,兒子硬將狗拽進江水,自己也隨即被帶進江裡,父親隨後下水相救。

最終,父子雙亡。

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在江河湖旁,一般有警示牌明示規則:禁止游泳,後果自負。水深勿進(近)等。

這倆父子,實屬違規了,甚至連絲毫的規則意識感都沒。

這個場景,街頭隨處可見。

一老奶奶推著嬰兒車橫穿馬路,當時從該處經過的司機李某正扭頭查看車後情況,沒看到老人,撞了上去。

萬幸孩子沒事兒,奶奶卻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交警稱,司機李某負主要責任,劉奶奶橫穿馬路承擔次要責任。

關於過馬路的事情,不僅要遵守交通規則,還要防著那些不遵守規則的人,真是害人又害己啊~

3

從小,我們都在給孩子立規矩,簡單說,就把規則當回事兒。但,不是每個孩子天生都有“規則感”,它是在父母不斷的教導、以身示範的強化下培養起來的。比方說,

我們要求孩子必須每天堅持上幼稚園,不遲到;

公眾場合不亂講話,不可以隨意對別人動手,不罵人;

不可以隨意拿別人的東西;

不亂扔垃圾;

不隨處大小便,要學會排隊

……

我們深知,幼稚園是孩子適應的第一個小社會,他必須學會控制自己的行為,遵守規則,才不會在走向大社會時,吃大虧。

而這一切的關鍵是,父母做給孩子看。

一個隨地亂吐痰的家長,培養不出公眾場合規則感強的孩子;

一個走路從來不看紅綠燈的家長,教不出交通規則意識很強的孩子;

一個我行我素的家長,帶不出守規矩的娃兒!

……

這個悲劇有點慘。

在南京的江邊,一父親帶著兒子為一條金毛洗澡,但因狗不願下水,兒子硬將狗拽進江水,自己也隨即被帶進江裡,父親隨後下水相救。

最終,父子雙亡。

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在江河湖旁,一般有警示牌明示規則:禁止游泳,後果自負。水深勿進(近)等。

這倆父子,實屬違規了,甚至連絲毫的規則意識感都沒。

這個場景,街頭隨處可見。

一老奶奶推著嬰兒車橫穿馬路,當時從該處經過的司機李某正扭頭查看車後情況,沒看到老人,撞了上去。

萬幸孩子沒事兒,奶奶卻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交警稱,司機李某負主要責任,劉奶奶橫穿馬路承擔次要責任。

關於過馬路的事情,不僅要遵守交通規則,還要防著那些不遵守規則的人,真是害人又害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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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我們都在給孩子立規矩,簡單說,就把規則當回事兒。但,不是每個孩子天生都有“規則感”,它是在父母不斷的教導、以身示範的強化下培養起來的。比方說,

我們要求孩子必須每天堅持上幼稚園,不遲到;

公眾場合不亂講話,不可以隨意對別人動手,不罵人;

不可以隨意拿別人的東西;

不亂扔垃圾;

不隨處大小便,要學會排隊

……

我們深知,幼稚園是孩子適應的第一個小社會,他必須學會控制自己的行為,遵守規則,才不會在走向大社會時,吃大虧。

而這一切的關鍵是,父母做給孩子看。

一個隨地亂吐痰的家長,培養不出公眾場合規則感強的孩子;

一個走路從來不看紅綠燈的家長,教不出交通規則意識很強的孩子;

一個我行我素的家長,帶不出守規矩的娃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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