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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考軍校加分條件

士兵考軍校考生加分申請有什麼時間限制和審批許可權?

考生本人于參加統考當年5月31日前提交書面申請, 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由旅(團)、師、軍和軍區級單位政治機關逐級審核。 士兵考生本人無力提供的證明材料, 有關單位政治機關應予收集核實。 各單位應在本級範圍內, 組織對本單位士兵考生加分依據和結果, 進行不少於7個工作日的公示。 對公示期間群眾反映的問題, 政治機關應認真調查核實並作出妥善處理。 經查實不符合加分條件的, 取消所加分值;屬弄虛作假的, 取消錄取資格;符合加分條件未得到加分的,

按規定予以糾正。 全軍招生辦將在招生資訊網上公佈加分錄取結果。

一、士兵考軍校考生符合什麼條件可在文化統考成績的基礎上加10分錄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由軍區級單位政治部決定是否在其文化統考成績基礎上,

增加不超過10分錄取:

1.父母為駐地在縣城以下應急機動作戰部隊、任務部隊工作的現役幹部;

2.參加軍區級單位認定的重大軍事行動的士兵;

3.少數民族士兵。

二、符合什麼條件可在文化統考成績的基礎上加分5%錄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由軍區級單位政治部決定是否在其文化統考成績基礎上, 按不高於文化科目考試原始成績的5%加分錄取:

1.本人榮立二等功或戰時三等功的;

2.父母符合下列條件的:

(1)在國家劃定的二類邊遠艱苦地區或一類、二類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現役幹部;

(2)在三類以上邊遠艱苦地區或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現役幹部;

(3)在飛空勤幹部、停飛不滿一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幹部;

(4)在艦艇工作累計滿20年的現役幹部;

(5)在涉核乙種以上場所工作累計滿15年並享受二等以上保健津貼的現役幹部。 本條適用於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軍隊病故幹部、當年轉業復員或退休幹部

3.父母為駐地在縣城以下應急機動作戰部隊、任務部隊連續工作滿5年的現役幹部

三、符合什麼條件可在文化統考成績的基礎上加分10%錄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應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的基礎上, 按文化科目考試原始成績的10%加分錄取:

1.本人榮立一等功或戰時二等功的;

2.父母被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

3.父母在服役期間因公犧牲的。

四、符合什麼條件可在文化統考成績的基礎上加分15%錄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應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的基礎上, 按文化科目考試原始成績的15%加分錄取:

1.本人被中央軍委、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

2.父母為烈士的(含非軍人);

3.父母被中央軍委授予榮譽稱號的。

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 不累計加分, 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 在上述三、四規定專案內和最高分值下,

軍區級單位可分解細化分值。

現役士兵報考士官學校加分政策:

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 錄取時採取總分加分的辦法予以照顧:

(一)獲得三等功獎勵的加30分

(二)擔任班長、副班長半年以上的分別加20分、10分

(三)獲得國家和軍隊技術兵職業資格證書的加20分

(四)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

同時具備2項以上條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項加分。

運營:易軍考(yijunkao)

(四)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

同時具備2項以上條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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