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街頭隨處可見的電瓶車。
1月17日, 記者從省公安廳交管局獲悉, 2017年我省交警部門共查處電動自行車(俗稱電瓶車)違法行為65.4萬起。
近年來, 電動自行車以其使用成本低、出行方便等優勢受到群眾青睞, 成為重要的交通工具,
據瞭解, 2017年, 我省交警部門全年共查處電動車違法行為654197起。 其中, 貴陽2017年共查處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44萬餘起, 占全省查處總量的67.68%, 遵義、安順、黔東南的查處量也相對較大。
當天,
還公佈了2017年電動自行車6種交通違法行為單項違法王,
其中22歲的劉某和30歲的薛某,
2017年因未戴安全頭盔分別被處罰37次。
據瞭解,
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間,
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
造成死亡8431人、受傷6.35萬人。
闖紅燈、佔用機動車車道、逆行、超載、超速等成為電動自行車最危險的行為。
2018年, 我省交警部門將繼續加大對電動自行車使用者的安全出行引導以及對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的查處。
特別提醒:電動自行車安全出行須知
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16周歲, 且攜帶行駛證和懸掛號牌。 在行駛過程中, 應該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如果橫過機動車道、人行道、過街天橋時, 應當下車推著行走。
另外, 只能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 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並戴安全頭盔。
嚴禁載客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