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為了騙取他人借款,
竟然私自偽造股權證,以擴建廠房需要資金周轉為由騙取他人借款12萬元,
最終東窗事發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近日,
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詐騙案件。
被告人謝某某犯詐騙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責令被告人謝某某將所得贓款十二萬元返還給被害人顏某某。
被告人謝某某在湖南某某公司岳陽分公司工作時,
因工作關係得知顏某某可將資金12萬元投資到該公司,
並將此情況告訴公司業務員唐某、李某某。
唐某提出,
由謝某某制作假的公司股權證,
以公司的名義收取顏某某的入股金,
然後三人將錢分掉,
謝某某和李某某均表示同意。
謝某某對顏某某謊稱:公司年底擴建廠房需要資金,
投入資金12萬元,
三個月公司返還18萬元,
並且可獲得公司總利潤2%的分紅。
在該公司辦公室,
謝某某收取了顏某某現金12萬元,
開具了18萬元收據一張,
並將事先製作的假股權證書交給了顏某某。
事後謝某某分給唐某和李某某2萬餘元,
並將其分得的9萬餘元用於還債和個人消費。
2017年2月,
被告人謝某某在廣東被公安民警抓獲。
法院一審認為,
被告人謝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夥同他人採取虛構事實的方法,
騙取他人財物,
數額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本案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謝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系主犯;被告人謝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當庭認罪、悔罪,
可從輕處罰。
遂根據其犯罪事實、情節等依據相關法律條款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