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四十歲了, 前年和老公結婚。 我們倆都是二婚, 之前, 他有一個女兒, 十五歲了跟著他。 我和前夫有一個兒子, 和他女兒差不多大, 現在跟著我前夫。 和前夫離婚的時候, 我很想帶著兒子, 前夫家不同意還找了很多關係, 最終法院把兒子判給了前夫。
我一直很愧疚, 心裡很難過, 不能和兒子一起生活, 在兒子還不到十歲的時候離婚的。 因為前夫喜歡喝酒, 一喝酒就會打我, 我實在是忍不下去了。
過了好幾年, 我才慢慢從前夫帶給我的家暴陰影中走出來。 後來認識了第二任丈夫, 一個計程車司機, 不喝酒不抽煙, 還很老實本分。 在相處一年後, 我們領證了, 沒有辦酒席。
婚後一年, 我懷孕了。 算是計畫之外的, 我們沒有打算再要孩子, 因為各自都有親生的孩子。 沒想到他得知我懷孕後很開心, 說讓我生下來, 這樣我們倆有一個共同的孩子也很好, 更利於家庭的穩固。
在我懷孕四個月的時候, 他找關係給我做了胎兒的性別鑒定。 鑒定出來是個女兒, 回家後, 他抽起了煙, 我感覺到了什麼, 因為他平常是不會抽煙的。 我問他為什麼抽煙, 是不是心裡有什麼事情?
他丟掉煙頭, 坐到我旁邊, 低下頭說:“我們把孩子打掉吧!”
聽了他的話, 我不知道是怎樣的一種心情, 無法用語言來描述, 我流著眼淚問他:“為什麼?我懷孕你不是很開心的嗎?怎麼又要我打掉孩子?”
他說:“我已經有個女兒了, 我希望我們能生個兒子, 哪知……”
我懂了, 他就是想要個兒子, 而我懷的是女兒!我回了娘家,
(說明:本文根據網友口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