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少數民族地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思考
——以德保縣為例
□楊暘
德保縣地處桂西南, 轄12個鄉(鎮)185個村(社區)委會, 全縣人口36萬, 聚居著壯、漢、瑤等9個民族, 少數民族占98%以上。 改革開放以來, 德保縣法律服務事業取得長足發展。 隨著改革開放全面深化、依法治國全面推進和公民法律意識不斷增強, 人民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空前高漲, 而德保縣目前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還有不少問題亟待解決。 本文試圖查找在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並提出對策與建議。
一、問題與困難
(一)資源供給嚴重不足。 擁有36萬人口的德保縣目前僅有律師8名、公證員2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14名, 法律服務力量雖然逐年增長, 但是與爆發式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相比, 法律服務供給總量還是呈現嚴重匱乏的局面。
(二)資源分佈不均衡。 全縣城鄉區域基本公共法律服務資源配置不均衡、不合理, 邊遠貧困鄉村法律服務資源嚴重短缺。 全縣共有律師事務所3家, 律師8名;法律援助中心1個, 公職律師2名;公證處1個, 公證員2名。 這些法律服務資源全部集中在縣城區, 農村法律服務主要靠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支撐。 全縣12個鄉鎮中, 沒有1個鄉鎮設立法律服務所, 無論是從機構人員的分佈情況, 還是從萬人擁有的法律服務資源比例來看,
(三)運行機制不完善。 公共法律服務運行機制不規範, 協調機制不暢, 資源整合力度不夠, “組合拳”效應不明顯, 存在以司法行政部門唱獨角戲的問題。
(四)經費保障不到位。 目前, 德保縣開展的法律服務進村居活動更多體現為公益法律服務的義務。 經費保障不到位, 已經成為制約公共法律服務發展的瓶頸。
(五)社會參與度不夠高。 由於封建傳統文化思想根深蒂固, 很多農民還存在畏官、畏權、畏富的思想, 缺乏對法的信賴。 群眾不主動參與, 公共法律服務缺乏互動性。
二、對策與建議
(一)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協同的多元供給機制。
(三)構建功能完善、快捷高效的服務運行機制。 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平臺。 整合法律服務資源, 建立、鞏固和完善縣、鄉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設立法治宣傳、律師、公證、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司法鑒定諮詢等法律服務視窗, 打造視窗化、綜合性、一站式的法律服務平臺, 為群眾提供全方位的貼心服務。 推動法律服務向規範化、制度化服務發展, 建立健全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進村服務長效管理機制。
(四)構建運作規範、支援有力的經費保障機制。 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建設, 一個重要前提和基礎是建立與經濟發展和政府財政增長以及廣大群眾公共法律服務需求相適應的財政支出增長機制。 縣、鄉鎮黨委政府應高度重視並切實説明解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資金保障問題。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體系建設各項任務的需要,依法逐步建立和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對各項基本保障經費按事權劃分的原則列入財政預算,並結合財力狀況逐步提高保障水準,改善工作、生活條件。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向黨委政府彙報,爭取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保障納入政府公共服務保障體系,推動將公共法律服務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司法行政公用經費動態增長機制,逐步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標準,提高經費保障規範化水準。
(五)加強民族法治教育,提高群眾社會參與度。要全面推進“七五”普法規劃貫徹落實,全方位、多載體、深層次加強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和法治文化實踐活動,著力構建多元化、全覆蓋的法治文化傳播體系,以“法律六進”活動為載體,扎實推進德保縣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向縱深發展。組織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及學生志願者深入貧困村,利用當地民族語言、民族山歌和其他民間藝術形式,開展貼近當地群眾的“法律進鄉村”活動,提高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的趣味性和吸引力,繼而進一步增強農村群眾的法治意識,提高群眾的參與度,使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不斷發展。
(作者單位:德保縣東陵司法所)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體系建設各項任務的需要,依法逐步建立和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對各項基本保障經費按事權劃分的原則列入財政預算,並結合財力狀況逐步提高保障水準,改善工作、生活條件。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向黨委政府彙報,爭取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保障納入政府公共服務保障體系,推動將公共法律服務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司法行政公用經費動態增長機制,逐步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標準,提高經費保障規範化水準。(五)加強民族法治教育,提高群眾社會參與度。要全面推進“七五”普法規劃貫徹落實,全方位、多載體、深層次加強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和法治文化實踐活動,著力構建多元化、全覆蓋的法治文化傳播體系,以“法律六進”活動為載體,扎實推進德保縣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向縱深發展。組織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及學生志願者深入貧困村,利用當地民族語言、民族山歌和其他民間藝術形式,開展貼近當地群眾的“法律進鄉村”活動,提高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的趣味性和吸引力,繼而進一步增強農村群眾的法治意識,提高群眾的參與度,使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不斷發展。
(作者單位:德保縣東陵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