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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豆漿告:美團外賣商標侵權賠償15萬

1月16日上午消息, 海澱法院官網發佈案件快報, 因認為被告速食店在店鋪招牌及“美團”平臺擅自使用其“永和豆漿”商標, 上海弘奇永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將該速食店及美團外賣平臺的運營者北京三快線上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9862735號商標的行為, 並賠償經濟損失15萬元。 日前, 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訴稱, 永和食品(中國)有限公司申請註冊了第9862735號、第4033258號、第5344572號商標並取得商標專用權, 核准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均為第43類:餐館, 自助餐館, 餐廳等。 2016年6月27日, 商標權人永和食品(中國)有限公司將上述商標的獨佔使用權讓與原告, 商標許可使用期限自201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6日。

在多年的經營中, 永和豆漿已經成為國內兩岸三地乃至國際市場的知名品牌。 “永和豆漿”字樣是原告商標體現呼叫功能的顯著部分, 被告地處繁華地帶, 未經原告許可, 在其門店招牌及美團平臺擅自使用“永和豆漿”字樣, 是消費者誤認為被告提供的餐飲服務于原告具有特定的關係, 混淆服務來源, 構成對原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消費者卻搞不清楚了, 市場上既有“永和豆漿”, 又有“永和豆漿大王公司”, 還有同樣也是經營豆漿、油條的“永和大王”,

到底哪家才是正宗的“永和”?網友們曾有議論:“你吃過永和豆漿嗎?蠻好吃的?”“傻姐, 永和豆漿是過去式了, 現在有了大王級別的永和大王。 ”“聽說他們都是一家子的, 老大叫永和大王, 老二叫永和。 ”“不會吧?也許他們之間是經過了政府的品質評比才評出來的級別。 ”“今後說不定市場上還會出現海爾大王、茅臺大王、紅塔山大王、桑塔納大王呢。 ”“最猛的, 應該叫王中王。 ”

臺灣林炳生先生于1985年在臺灣註冊了“永和豆漿”商標, 成立弘奇食品有限公司, 批量生產永和豆漿並開店。 臺灣弘奇公司於1995年2月21日在祖國大陸註冊了“永和及圖”商標。 臺灣商人邱耀輝與林炳生合作, 1995年在上海開了5家“永和豆漿”店。

1996年2月25日, 在上海又成立了一家上海永和豆漿大王餐飲有限公司, 也是經營豆漿、油條類的速食店, 掛“永和豆漿大王”牌匾。 1997年, 這家公司經國家商標局獲准, 在第42類(餐廳、速食店、豆漿店等)成功註冊了“永和大王”商標。

對“永和大王”注冊商標的不規範使用, 弘奇公司向工商部門舉報。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檢查總隊經調查處理, 於1998年12月14日給上海永和豆漿大王餐飲有限公司發去滬工商檢案函(98)第25號“工商行政管理建議書”(見下圖):你公司在下屬幾家連鎖店, 用“永和豆漿大王”六字, 作為簡化的企業名稱使用, 與臺灣弘奇食品公司註冊於第30類的“永和”注冊商標相混淆, 容易造成誤解。 為此, 建議你公司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和規定, 對容易造成誤解的“永和豆漿大王”牌匾予以糾正, 在今後的業務活動中, 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 避免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

1999年, 林家小弟林建雄來滬開創“永和豆漿”國際連鎖事業。 同年, 林建雄一手操辦的第一家“永和豆漿”直營店在上海浦東嶗山東路開張, 當年授權加盟店達20家之多,總店數近50家。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當年授權加盟店達20家之多,總店數近50家。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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