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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省藝術類高招政策出臺

記者昨天獲悉,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近日出臺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藝術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對分數的劃定、錄取批次和志願設置、投檔原則等作出規定。

文化課分數線的劃定

按藝術(文)、藝術(理)劃定本、專科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線, 本科原則上不低於普通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其中, 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藝術史論、書法學等專業原則上不低於普通本科第二批分數線的70%), 高職(專科)一般不低於普通高職(專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0%。

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執行的本科院校(專業)的本科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線,

由各招生院校自主劃定, 原則上不得低於我省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他院校藝術類本、專科文化分數最低錄取控制線依照我省劃定分數線執行。

綜合分控制線的劃定

使用專業課省統考成績的各批次均採用綜合分投檔。 在專業課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線的基礎上, 依據各模組的招生計畫, 按一定比例分別劃定各模組各批次綜合分錄取控制分數線, 本科批按計劃數的120%, 專科批按計劃數的150%劃定, 若生源不足則根據實際情況劃定。

按照藝術專業文化成績不同的權重要求, 設定兩種綜合分計算公式:

(1)綜合分1=專業成績/專業滿分*30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700, 適用統考模組一、二、三、六對應的各專業。

(2)綜合分2=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0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300, 適用統考模組四、五、七、八對應的各專業。

錄取批次及志願設置

第一批, 校考本科專業, 所含院校為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執行的部分院校(專業)、原985和211省外高校;

第二批, 使用省統考專業成績的本科專業;

第三批, 校考本科專業, 所含院校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

第四批, 使用省統考專業成績的專科專業;

第五批, 使用校考專業成績的專科專業。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五批均設1個院校志願, 其中第三批錄取結束後未完成的計畫面向達線合格考生徵集志願。 該批次徵集志願設1個院校志願。

第二批、第四批實行“平行志願”, “平行志願”錄取結束後仍未完成的計畫, 將面向未被錄取的批次線上考生“徵集志願”。 “平行志願”、“徵集志願”每批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 每所院校均設4個專業志願及專業服從志願。

專業課校考批次投檔

報考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執行院校的本科專業且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 由省考試院將其電子檔案一次性提供院校, 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和公示的招生規則確定錄取, 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解釋處理。

報考其他院校校考專業的考生, 若其文化成績達到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線且專業考試合格, 即可向院校提供檔案。 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和公示的招生規則確定錄取,

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解釋處理。

專業課省統考批次投檔

該批次實行綜合分、平行志願投檔模式。 原則上根據相應公式計算的綜合分分別排序, 按招生計畫數的100%投檔。

考生綜合分相同時, 按專業成績排序, 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若仍然相同則按普通文理類單科成績(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綜合)排序。

藝術類考生兼報的規定

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計畫編排不分文科、理科。

藝術(文)類考生可兼報文史類, 藝術(理)類考生可兼報理工類, 填報文史、理工類院校志願時間與文史、理工類考生相同, 如藝術類考生放棄藝術專業志願填報也可單報文史或理工類。 文史、理工類考生不得兼報藝術類。

當文史、理工類與藝術類錄取時間發生衝突時, 以藝術類投檔優先。

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 對於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本科專業, 有關高校若對考生有專業要求, 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 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於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其中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對上述專業的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於我省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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