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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 全國有6000多萬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 精准扶貧進入最後階段。 這個時期既是扶貧工作的成果收穫期, 也是實現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 因此, 積極整合各方人力、財力、物力, 加大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力度的舉措, 既是在情理之中, 更是扎實有效推進扶貧工作的現實需要。
此次, 由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印發的《關於金融支援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意見》要求, 金融部門堅持新增金融資金優先滿足深度貧困地區、新增金融服務優先佈設深度貧困地區。 毫無疑問, 加大扶貧現款貸款傾斜力度本無可厚非, 既是以金融支援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有效舉措, 也為深度貧困地區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重要支撐, 更是實現精准扶貧的重要手段。
不過, 隨著金融扶貧工作力度地深度推進, 在一些地方也出現了這樣或那樣的問題。 比如, 短時間大量的金融投入, 形成了扶貧資源的堆積, 不僅會造成貧困戶坐享其成從而引發社會矛盾, 還可能會出現貧困戶脫貧後資源撤離導致返貧,
面對這些情況, 就需要具體落實此項政策的相關單位和政府部門, 必須把握好政策執行的方向和力度, 做好具體有效的實施方案。 換言之, 就是要在如何把扶貧貸款真正用在“刀刃”上下功夫。 特別是在扶貧再貸款與貧困戶之間的利益連結機制上要把握好度, 既要充分發揮政策的引領帶動作用, 又要激發出貧困地區和貧困戶脫貧攻堅的主動性和有效性。
筆者認為, 在金融支援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工作中, 加大扶貧再貸款傾斜力度, 尤需實施好與貧困戶的利益連結機制。 比如在一些地方組織農民以土地入股方式, 實行“7111”收益分紅模式(即農戶占70%, 公司、合作社、村集體各占10%)和採取“黨組織+公司+農戶”開展政策傳遞、原材料供應、產品初加工、拓寬市場等有償服務的利益連結機制。 這不僅發揮了扶貧貸款政策的帶動引領作用, 更是提升了貧困戶脫貧的主動性。
“扶貧先扶志, 脫貧先立勤”。 當前, 脫貧攻堅已進入深水區, 容易脫貧的都已成功拼貼, 留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 精准扶貧也正在從“打贏”向“打好”轉變, 從強調扶貧數量向強調扶貧品質轉變。 如期實現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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