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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傷心;發了,寒心”年終獎還發不發?

文 | 和君諮詢合夥人 胡曉綱

又近年終, 年終獎成了老闆思考、員工討論的熱點話題。 據和垚公司調查統計, 發放年終獎的企業占比超過70%, 但不少企業家抱怨“花錢買煩惱”, 員工卻說“不發, 傷心;發了, 寒心。 ”

如何打破這個困局?其實, 只要回答好以下五個問題就可以不再“迷茫”了。

一問:年終獎, 為什麼要發?

從法律層面, 年終獎並非強制要求每個企業發放, 因此, 發與不發, 本質是企業根據自己實際效益自行決定。 但如果公司提前有承諾, 則必須發放!

從人力資本角度, 年終獎是對員工當年成績的肯定, 也是保留優秀人才的一種手段。

隨著功能變化, 年終獎由之前的激勵, 逐漸變為保健。 因此, “發, 不一定有多大效果, 不發, 一定不爽”。

從根本上講, 發放年終獎的根本目的是企業通過正向激勵, 凝聚人心, 激勵士氣!

二問:年終獎, 發給誰?

功勞優先。 對完成年初績效指標突出或做出重大貢獻者, 企業一定要進行傾斜, 打破“大鍋飯”。

考慮苦勞。 年終獎的發放物件和標準也要考慮入司年限並體現崗位的差異性, 解決相對公平性問題。 比如一般職能部門, 不直接創造價值, 因此, 在制定如財務、資訊、人資等部門年終獎方案時候, 應結合企業整體效益和個人價值進行設計, 可以參考公式“個人創造價值=崗位價值×個人績效係數”。

提前告知。 有些企業規定試用期員工、生病或不在崗一定時間的員工不享受,

在法律是允許的。 但是無論是否享有, 應該在年初或員工入職時, 就應明確告知。

三問:年終獎, 發多少?

發多少合適, 主要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企業的支付能力, 二是企業家的分享理念。

這裡面, 操作要點有兩條:一是企業必須事先確定預算及整體薪酬占比, 算清帳, 注重合理性;二是人資部門要及時關注行業年終獎的標準與發放條件, 增強競爭性。

四問:年終獎, 發什麼?

現金是主要的, 但不是唯一的。 年終獎不僅包括獎金, 還包括獎品、福利甚至榮譽證書等物質或者非物質層面, 三方面結合會更有效。 獎金, 是對其一年來工作成績的肯定和認可, 是最大的主要激勵;物品,

比如旅遊、商業保險等, 這些都能夠激發員工的榮譽感;榮譽證書、獎狀、喜報, 加上披紅戴花, 則滿足了員工內在的精神層面的需要, 激勵他們更好地發揚創新的精神, 為企業做出更大的貢獻。

總之, 發什麼, 要兼顧個性化和實用性, 核心是要讓員工開心, 企業性價比更高。

五問:年終獎, 怎麼發?

前提是要建立完善、公開的薪酬與考核制度。 雖然說, 制定了薪酬、考核制度, 不一定就會讓所有員工都滿意, 但事先制定規則、標準, 與員工事先溝通與商量, 一定會提升員工對年終獎的幸福感和凝聚力。

儘量讓員工利益最大化。 比如, 由於個稅有臨界點, 在一些節點上, 確實存在公司多發一元, 員工獎金反而更少的“個稅陷阱”。 在“法無禁止即可用”的原則下,

公司通過稅務籌畫, 科學設計年終獎的標準、發放節奏, 幫助員工獲得更多報酬, 不僅是合法的, 還能提升員工的獲得感。

創新發放形式與方法。 比如, 在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較為健全、管理比較規範的大企業中, 建議採取公開年終獎的計算以及發放方案。 而對於規模較小、管理欠規範的的企業, 以紅包的形式進行定向分發、單個鼓勵或許是更好的選擇。 曾有這樣一家企業, 把年終獎分成三份, 80%直接發給這位員工, 10%發給這位員工的太太, 10%發給這位員工的父母(當然, 都是直接打到卡上), 結果這家企業創造了三年沒有一個員工離職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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