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今天表示, 我國將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 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 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 他強調, 這是一項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 但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口子不開, 嚴禁下鄉利用宅基地建別墅大院、私人會館。
新華社發表評論稱, 政府不再壟斷住房用地, 盤活非房地產企業自有土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是貫徹中央提出的建立多主體供應、多管道保障租購並舉“兩多一並舉”住房制度基礎性的土地制度變革, 可望漸別土地財政、抑制地產投機, 滿足住有所居, 同時維護不動產市場穩定。
非房企使用權用地加入住宅供應
國土部的表述中還提到了“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
“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 這應該是指企業拿地自己建房賣給員工, 相當於以前的單位福利房。
而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這傳達的資訊是政府不再是住宅用地的唯一供應者, 村集體的土地可以作為建設用地入市建住宅。
也就是意味著, 農民的土地可以由村集體股份合作公司建成房子用來出租, 但不能賣。 值得注意的是, 住宅並不代表是商品房。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認為, 商品房供地依然只有國有用地這一條道路。
2017年8月, 國土部就發過檔, 要鼓勵集體用地建設租賃房, 這有利於提高建設用地緊張的一二線城市, 加快租賃房源供應的可能性, 對城中村也是個利好, 可以經過改造出租。
另外, 薑大明提到, 宅基地將“三權分立”, 落實宅基地的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
在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上, 薑大明強調了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的這個口子還是不放開, 適度放活也並不意味著宅基地自由買賣, 否則無法規避城裡人不去農村買宅基地。